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华电聊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电聊城茌平一期62.5MW风电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 | 聊环辐表审〔2025〕10号 | 2025年4月21日 |
2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山东聊城冠县220千伏庞庄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 聊环辐表审〔2025〕11号 | 2025年4月21日 |
3 | 聊环辐表审〔2025〕12号 | 2025年4月21日 | |
4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山东聊城莘县马西~张鲁35千伏线路工程110千伏输电线路 | 聊环辐表审〔2025〕13号 | 2025年4月2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5-890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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