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碳醇废液资源化利用项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搬迁节能改造一体化项目(一期)-贵金属催化剂(重新报批)、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对氯苯甲醛、5000吨/年三氯乙酰氯生产项目已批准公告
时间:2026-07-28 15:51:04
字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碳醇废液资源化利用项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搬迁节能改造一体化项目(一期)-贵金属催化剂(重新报批)、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对氯苯甲醛、5000吨/年三氯乙酰氯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地址:聊城市松桂路77号)提起行政诉讼。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pdf.svg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催化剂搬迁节能改造一体化项目(一期)-贵金属催化剂(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pdf.svg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对氯苯甲醛、5000吨年三氯乙酰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pdf.svg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碳醇废液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pdf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