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强化保密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水平,引导干部职工时刻绷紧保密意识这根弦,筑牢“防火墙”,坚守“安全线”,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维护国家安全,从即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推出《良言“密”语》专刊,每月1期,内容包括保密格言、保密法规、警示案例、保密历史等版块,今天刊登《良言“密”语》第一期。
【保密格言】
保密无小事 言行莫大意
这句话提醒我们,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保密意识,做好负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概而言之,要做到“七个管好”:管好嘴巴,管好文件,管好网络,管好手机,管好涉密会议,管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
【保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警示案例】
“大意失荆州”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典故,常用来比喻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失败或造成损失。现实中,一些涉密人员往往因为没有绷紧保密这根“弦”,疏忽大意,犯了不该犯的错,最终导致泄密,造成“大意失荆州”的不虞之患。
【保密历史】
在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非常注重家风养成教育,在保密方面尤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他们都始终带头遵守保密纪律,把严防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泄密作为一条严肃的保密纪律来抓,以坚定的党性观念和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既是党的保密工作创始人,更是遵守保密纪律的典范,即使面对自己的亲密爱人兼战友,也能做到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1924年,杨开慧和母亲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上海,与时任中央秘书的毛泽东团聚,这是一家人难得的天伦时光。杨开慧一直有个心愿,那就是家人团聚时拍一张全家福,把自己和挚爱的人最幸福美好的模样永远留存。杨开慧抵达上海后,一家人和蔡和森、向警予夫妇住在上海慕尔鸣路甲秀里318号(今茂名北路120弄7号)一处石库门老房子里。当晚,时任中央妇女部部长向警予就向杨开慧传达了中央对党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立下的规矩:“不许随便上街,不许随便会客,不许随便串门,尤其是不能与中央领导人随便拍摄合影,以免暴露身份,泄露党的秘密。”虽然拍一张有毛泽东的全家福是杨开慧多年的心愿,但为遵守党的保密纪律,毛泽东和杨开慧决定“小家心愿”服从“大家安排”。直到1930年杨开慧被军阀杀害牺牲,毛泽东也未能满足妻子的心愿,这也成为一代伟人心中永远的痛楚和遗憾。
周恩来作为党的领导人,一直是严守保密纪律的典范。邓颖超在《一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共产党员》中,深情回忆了周恩来同志为党的事业保守秘密的崇高品格,同时也披露了他们相互提醒,在任何情况下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的生死相约。邓颖超在文中记述了周恩来在南昌起义前严守保密纪律的细节:“七月十九日,要离开武汉的时候,在晚饭前后才告诉我,他当晚就要动身去九江。去干啥,待多久,什么也没有讲。我对保密已成习惯,什么也没有问……后来还是看了国民党的报纸,才知道发生了南昌起义。”
新中国成立后,在关系国家安全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周恩来更为注意保密。邓颖超回忆:“我国第一颗原子弹发射时,他也向我保密……他说,邓颖超同志是我的爱人、党的中央委员,这件事同她的工作没有关系,我也没有必要跟她说。”直到20世纪80年代,邓颖超看到有关材料,才知晓内情。(转摘自国家保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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