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良言“密”语》第3期(总第3期)
时间:2023-03-28 16:12:21
字号:


 

【保密格言】

时时谨记保密之重  刻刻警惕泄密之危

这句话提醒我们,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以案为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警惕,消除泄密危险,做到网上办公莫涉密,社会网站不传密,个人空间禁传密、网盘云盘莫存密、电子邮箱禁传密、微信公号防泄密。

 

【保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429日修订通过,自201010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保密知识】

国家秘密的密点

定密时明确国家秘密的密点,是做好保密管理的迫切需要。一般而言,确定了一项国家秘密就是确定了一个具体的保密工作对象,明确了一种具体的保密管理方式和工作要求。目前我国的保密管理制度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实现了定密与保密的衔接,即某一事项一旦定密,就必须根据其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等级的保密管理措施。然而,现实情况纷繁复杂,机关单位形式上确定的一项国家秘密,实质内容上可能包含更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仅有一半、甚至极少数的内容才属于国家秘密。对这种特殊的情况,如果不加以提示、说明,简单地按照一项国家秘密管理,可能就会给保密管理和实际工作带来不便。特别是在派生定密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涉密文件,不明确密点或者提示保密管理的重点,往往会导致层层派生、层层定密、国家秘密数量过多的情况。因此,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点,明确不同的管理要求,是适应国家秘密事项复杂多样的现实需要,对准确派生定密、规范保密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秘密的密点是决定一个事项定密的关键,具有可区分的特点,其本身就属于国家秘密。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点,就是要筛选出真正具备国家秘密本质属性,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键的、最小化的信息内容。从形式和内容上看,这些关键的、最小化的信息可以与其他内容进行区分,或者可以用文字等形式专门加以描述。有的时候,密点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一体,如一段文字、一句话、一个密码等。有的时候,密点内容需要相互印证、关联,由若干部分共同组成,如一个代号以及这个代号所指示的内容、要求,一个数字及其所代表的含义、趋势等。有了这些信息,相关事项就需要定密、采取相应保密管理措施,没有这些信息,相关事项就不必作为国家秘密管理。这些关键的、最小化的信息内容就是密点,是真正的保密管理目标。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秘密事项都能区分出最小化的涉密信息单元,有的国家秘密事项各部分内容之间不可分割,或者整体构成一个完整的国家秘密。这种事项本身就可以视为一个国家秘密密点。

定密时确定密点可以让保密管理更加精准,让实际工作更加方便可行。但就目前而言,这一做法更大的意义在于改变随意定密、拍脑袋定密的情况,改变机关单位笼统定密、以载体形式定密的习惯。当前定密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定密意识不强,定密责任意识不强。要求定密时确定密点的做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确定国家秘密密点的第一步是要找密点。这直接否定了以载体形式定密的做法,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或者已定密事项,对相关事项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客观上促进了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定密的行为,减少了定密的主观随意性。第二步是研究论证。由于明确密点将直接影响相关事项的安全保密管理,因此,在承办人将密点情况提交定密责任人审核后,定密责任人往往更为谨慎,有时会反复质疑密点是否准确、全面。通过不断质疑和研究论证的过程,相关人员对为什么定密以及国家秘密的认识更加深化,定密工作能力得到锻炼,严格履职的意识得到增强。(转自国家保密局网站)

【警示案例】

加大工作秘密保护刻不容缓

案例1某县政协经联委干部柳某,为方便撰写该县《政协志》,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将自行收集的5000余份政协系统电子文件资料(含标机密”4份、标秘密”6份),于20153月通过互联网计算机上传到个人百度云网盘账户,直至保密检查被发现。经鉴定,上述10份标密文件资料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部分文件资料包含政协工作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公开。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柳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22013年,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时任文书黄某,在负责制作当年《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材料汇编》时,由于缺乏保密意识,未与提供材料的业务处室核对文件是否涉密以及控制接触范围,将汇编文件直接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并打印。20165月,黄某调离省民委(宗教局),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也未对该计算机内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移交。20178月,有关部门在自查自评督查工作中发现,现任文书刘某使用(原为黄某使用)的计算机内存储的《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材料汇编》涉嫌涉密。经鉴定,该文件为工作秘密。事件发生后,省民委(宗教局)将黄某的违规行为通报其本人及现任职单位,并在本系统内通报。

工作秘密是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事项和信息,一旦泄露便会影响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直接干扰机关单位的工作秩序。以上两起案件都是在汇编文件过程中违规处理工作秘密,暴露出的共同问题是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守工作秘密的意识缺失,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很好地建立健全。(转摘自国家保密局网站)

【保密历史】

长征初期如何保持无线电通信联络

无线电在中央红军长征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领导人给予很高评价。毛泽东赞誉:科学的千里眼顺风耳。刘伯承评价:没有通信联络就谈不上军队指挥。徐向前题词:安全可靠不间断的通信联络是夺取战争胜利的保障。当时,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三局负责无线电联络,他们付出了巨大的艰辛。

困难处境

因为频繁的作战与转移、恶劣的自然环境、途径地区的地形民情不熟、沿途国民党政权的蓄意破坏等诸多原因,长征初期中央红军的无线电工作遭遇了重重困难。

走错路线。由于行军频繁,电台往往要待工作完毕才能出发,所以追赶途中屡屡出现走错路的情况。三局政委伍云甫在日记中记载,19341019日,六分队由‘2C’赶到,错走路123日,是日设营人员错走另一地方设营,未归队1213日,是日走错五里路,绕道至芦溪

掉队离队。由于生病、负伤、过度疲劳、思想不坚定等,导致行军途中发生掉队离队现象。伍云甫在日记中写道,19341124日,是日六分队掉队,设营人员未按指定地点设营125日,是日六分队不带洋油充电,一分队电瓶掉队,均影响了工作1216日,一分队运输员在地青跑八名

极度疲劳。据第一分队报务员黄萍回忆,由于国民党军经常派飞机进行侦察和扫射,安全起见,部队多选择白天休息,夜间行军。但是,出于工作需要,无线电队夜间几乎通宵工作,白天又不得不强行军,还要不时地隐蔽防空。长时间体力透支,积劳成疾,大部分人身体都到了极限,掉队及牺牲等状况时有发生。

物资匮乏。频繁作战产生了大量的无线电收发工作,所以器械难免因过度使用而出现损耗;同时必需的汽油、润滑油也出现补给困难;物资在搬运过程中由于挑夫没有跟上队伍出现遗失,或遭遇敌军飞机轰炸导致损毁。外人看来,少一桶油、几节电池微不足道,殊不知,若没有这些物资,无线电器材就是废铁一堆。

应对办法

    为了确保及时、顺畅的无线电联络,党中央、中革军委对电台工作非常重视,并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心;无线电人员则想尽办法让电台发挥最大功用。

确保通信器材的安全及时运输。在长征途中,运输员坚守的信条是:人在机器在。红一军团无线电队政委杜平回忆,无线电队主要由报房、运输排、警卫排、管理排组成,共100余人。那时的电台很笨重,光是1个收报机和1个发报机就是40斤,还有660斤的蓄电池,190斤的充电机,以及零件箱和汽油瓶等,所有这些全靠运输排的同志肩挑手抬。

避免无线电人员掉队。杜平回忆,他们还加强收容工作,以减少减员现象。按规定,红一军团的无线电队各班,如有跟不上队的同志,先由班长、排长督促跟上,若实在跟不上,就帮他背东西。总之,机器不能掉队,以保证随时能进行通信联络。有的徒手还跟不上,就由杜平带领卫生员等人,每天走在最后负责收容。组织上给杜平配的一匹马,实际成了收容马,每天驮着重伤病员前进。

保障无线电人员的行军与生活。行军途中整个部队都接到命令,沿途注意为无线电队收集汽油、电池等重要物资。当看到无线电队抬着电台机器赶路,大家总会自觉为他们让路。宿营地的房子少,哪怕只有一间牛棚,就算军团长露营,也要把它让给电台作报房。此外,无线电队每人能有两双草鞋,一到宿营地,还可以用热水洗脚解乏。

创造不间断无线电通信方式

长征初期,红军各部队间的通信主要依靠电台。由于指挥机关和各部队都处于急速行进的状态,只有在休息和宿营时才能架设天线,展开工作,容易出现此台开机工作、彼台仍在行军途中的情况,影响及时联络。为此,三局局长王诤苦思冥想,创造出一种不间断的无线电通信方式——交替转移前进。在许多人的回忆录中都对这种通信方式拍案叫绝。

据第一分队队长罗若遐回忆,为了使中革军委同下属的红一、三、五、八、九军团及主力师之间,不致因日夜行军而中断联络,决定把无线电第一、第六两个分队分成两个梯队,第六分队为第一梯队,每天随同中革军委纵队出发;第一分队为第二梯队,由罗若遐率领,留在原来的宿营地继续收发电报。当第一分队的电台得到第六分队在新宿营地发出的信号,或第一分队在电话中请示毛主席的随从参谋后,才拆收天线,向新的宿营地前进。这样便保证了不间断的通信联络。

黄萍回忆,中革军委总部的电台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信,为此采取了两部电台交替前行的办法。各军团电台虽然没有条件实施交替行进,但都能与总部电台密切配合。他们常常不顾疲劳,抓住一切机会,如行军大休息或道路不好行进迟缓的时候,便就地开设电台,与总部电台取得联系。只要没有特别紧急的情况,就一直工作到双方的电报都收发完毕,再撤收机器,迅速追赶部队。每逢遇到这种情况,司令部总是派得力的分队和参谋人员警戒、护送电台。若遇到特殊情况,一些首长还会亲自与电台在一起。

(转自国家保密局网站)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