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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言“密”语》第9期 (总第9期)
时间:2023-09-26 1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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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格言】

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这句话提醒我们,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内外有别,严禁在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或国际互联网。不能简单理解为上网的时候不涉密,涉密的时候不上网

 

【保密法规】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于 201439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共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主办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征求协办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机关、单位负责。

 

【保密知识】

涉密载体的销毁

所有涉密载体均不得擅自销毁,严格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无法还原是指载体销毁后形成的残留物或残片上不存在可以读取的任何涉密信息,而且采用现有的技术措施无法恢复。

涉密载体销毁的基本程序:送销前,机关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机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送销时,机关单位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并派专人现场监销。需要注意的是,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实际工作中,一些机关单位会有少量密级较高、需立即销毁的涉密载体,可自行组织销毁,但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机关单位自行销毁使用的设备应通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测。

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转自国家保密局网站)

 

 

【警示案例】

机关单位内部信息外泄案件观察

典型案例

案例1201812月,某市发改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程某,在办公期间擅自将机关协同办公系统中有关会议纪要的内容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发送到业务通联微信群中,群内成员闫某、张某、杨某分别将手机照片转发至同事、同学微信群内,短时间内在该市范围内大幅扩散,对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一定干扰。事件发生后,纪检部门、市发改局对程某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通报,闫某、张某、杨某所属单位也分别对三人进行提醒谈话。

案例2201711月,某镇信访办副主任林某,从县政府办公室领取该县《维稳专班人员名录及工作分解表》(该文件首页标注内部,注意保存等字样),返回单位后将该文件放置于本人办公桌,恰逢有大量人员集中来访,遂与其他同事一起在大厅维持信访秩序。期间,信访人员唐某窜入林某办公室并发现桌上的文件,便使用手机拍摄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立即发布于信访人员微信群。经过多次转发,文件照片迅速在微信群和QQ群中大范围传播,导致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干扰了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责令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镇政府给予林某行政警告处分。

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各种新型智能通信设备和以微信为代表的各种社交软件平台,为机关单位内部信息的泄露、扩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信息化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进一步拓展了各种外泄渠道,给机关单位内部信息的保护提出新的课题。

案例3201510月,保密检查发现,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干部左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4份标密文件。经鉴定,4份文件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属于不应公开的内部资料。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左某行政降级处分,扣除其半年绩效奖励,调离项目组且3年内不得从事涉密工作,同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监管责任的集团公司保密办主任葛某等4人向集团公司保密委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420162月,某研究院所属产业规划研究所互联网产业研究部主任刘某,违反研究院保密及科研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将该院承担某中央国家机关规划编制过程文件发送无关人员,经评估确认未造成实际外泄后果。此外,核查中发现,刘某名下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中存有10余份涉及内部会议的记录,具有一定敏感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刘某全院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

以上两起都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违规存储、处理内部信息而被追责的典型案例,共同特征是违反了机关单位有关内部信息的管理制度,对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干扰或影响。

案例5201312,某县农牧局决定将近年来中央、农业部以及省、市农牧部门涉及业务工作的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汇编成册,供干部职工学习。办公室按照要求编印了《农牧工作学习资料汇编(2013年)》(以下简称《汇编》),发至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参考。为进一步扩大宣贯范围,宣传科责任人陆某从办公室要来《汇编》的电子版,上传到该县政务公开网站。20144月,业务部门反映该《汇编》内含两份标注内部文件的材料,不宜置于互联网站对外公开,该县农牧局当即从网站撤下《汇编》。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陆某通报批评,责成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这是一起在汇编文件资料过程中外泄机关单位内部信息的案件,涉案机关在互联网发布信息之前,没有正常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义务,导致公布的《汇编》中夹杂了不应公开的内部文件。

加强对机关单位内部信息的保护

机关单位内部信息是机关单位在职务、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限于机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内部掌握的信息。内部信息与国家秘密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如内部信息与国家秘密都是由机关单位产生的,都具有秘密的一般属性,也就是说两者具有类似的时空要素,即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掌握。国家秘密与机关单位内部信息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实质要素不同。前者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后者在于机关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工作秩序。二是确定方式不同。前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包括明确的定密依据、权限、方法和步骤来进行定密,后者主要由机关单位自行确定。三是标识不同。前者必须使用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标记于相应载体、设备或产品之上,后者没有统一的标识要求,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多种标识不一而足。四是管理体制不同。前者由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进行系统规范,后者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现阶段由各地方、部门或机关单位自行确定。五是法律责任不同。情节或后果严重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泄露机关单位内部信息的行为,法律责任形式主要还是行政责任。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尚未有全国统一、系统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少数机关单位基于本地方、本系统的职责要求和业务需要的考虑,自行研究确定了内部信息管理体制、方法和措施,但大部分机关单位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实际工作中对内部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还存在空白地带和薄弱环节,导致机关单位内部信息外泄事件时有发生,给相关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延误。特别要注意的是,境外情报机构高度关注我特定、重要机关单位产生的内部信息,将其作为重要的情报来源进行多方窃取、全面搜集,现行刑法也设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明确为情报加以保护。

有鉴于此,机关单位要把加大内部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提升到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的高度,在全面强化、规范信息安全管理的整体框架下,将机关单位内部信息纳入以国家秘密为主体的信息安全保密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集中部署、分类监管,杜绝各种内部信息外泄事件的发生。

(转自国家保密局网站)

 

【保密历史

长征路上的译电员

在我们党、国家、军队的各项工作中,有一项极为重要却又鲜为人知的工作,这就是密码通讯工作,也叫机要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一向被称为无名英雄。

1915 1 31 日,正值隆冬时节,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岭和村的一户贫农家里,又添了一个小男孩,取名李祖钟。李祖钟的父亲李书泰家境贫寒,但因祖祖辈辈不识字吃尽了苦头,便下决心改变门庭,再苦再累也要送儿子去读书。在他的苦撑下,李祖钟勉强念完了高小。

1929 年秋,朱毛红军解放才溪以后,14 岁的李祖钟便参加革命,先后任少共杭武县委巡视员、少共福建省委密写文书,并于1930 年秋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由于他工作勤奋,字又写得好,1931 年冬,中共苏区中央局调他到江西瑞金县叶坪,担任苏区少共中央局密写文书。

在一座两层楼房里,毛泽东住在楼上,李祖钟和其他机要人员住在楼下大厅里。李祖钟第一次见到毛泽东时,毛泽东就和蔼亲切地问他 小鬼,哪里来的?上过几年学?李祖钟答 :福建上杭县才溪乡人,高小毕业。毛泽东认真地听着、微笑着,还摸摸他的头,称赞说 :你还能写写字啊!毛泽东对才溪很熟悉,当李祖钟说他是才溪岭和人时,毛泽东说 :你那个村子我到过,有一个小庙,我在小庙休息过,吃过一顿午饭。李祖钟告诉毛泽东,小庙就是仙师宫,自己家就在仙师宫的对面。毛泽东鼓励他要好好干。

当时,中共苏区中央局和苏区少共中央局在一起办公,与上海党中央的联系是用密写通过红色交通线传递的。上海党中央的文件经密写,由交通送来后,通过药物处理,然后抄出文件送中央局领导同志阅看。从这时开始,李祖钟便在毛泽东身边工作。

1931 12 月底,周恩来到达中央苏区首府瑞金后,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他非常重视红军建立不久的机要、电台工作。此后,苏区中央局和少共中央局分开办公,李祖钟被分配到苏区中央局。1933 年年初,中共中央从上海迁到江西瑞金后,苏区中央局机关便成为党中央机关。李祖钟仍担任密写文书,并由共青团员成长为共产党员。他和周恩来编在同一个党小组。一次,他们一起散步,周恩来亲切地问李祖钟读了几年书,做什么工作,是哪里人。李祖钟一一作了回答。周恩来又问 :叫什么名字?答 :叫李祖 钟。周 恩 来 风 趣 地 说 :不好,不好,你这么点年纪就想当别人的祖宗,这不是占便宜吗?李祖钟听后就把名字改成李志忠,后因重名多,又改为李质忠。这是李质忠在苏区红都时的一件趣事。

1934 年,李质忠由苏区中央局调到中央军委总司令部机要科当译电员,后来机要科科长发现他字写得好,就分配他抄写电报并刻蜡版。长征前夕,党中央准备对档案进行有组织、大规模转移以确保安全。李质忠等人负责对档案逐一清点,分类装箱,组织上设专门的担架连负责运送,同时派出专人武装跟随保护,避免丢失或意外发生,遇到危急情况还可协助就地销毁,防止泄密。长征开始后,担架连的同志一头挑的是自己的行李,一头挑的是档案,一担大约 20 公斤。

在险象环生的长征路上,我们党一方面要运筹帷幄保存住红军这支革命力量,一方面又要指挥全国其他地区的斗争,电台的作用十分重要。李质忠和机要科的三十多名同志不畏艰难,团结奋战,保证了电台联系的畅通和密码电报的及时处理。那时,机要工作的突出特点是时效性,不能延误,李质忠他们经常是边行军边工作,电报一来,立即找一个隐蔽的地方译出送首长。有时掉队了,为赶上部队,李质忠和战友们常常吃不上饭、喝不上水。晚上没有灯,他们就烧牛粪当灯照明;没有桌椅,他们就趴在地上用背包当桌子。

长征出发前,周恩来曾指示李质忠他们,所有的电报要抄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毛主席阅。因此,负责译电和抄报工作的李质忠任务很重。长征途中,李质忠除背自己的行李外,还要背一个装有电报稿和机要工作工具、字典等的小木箱。他后来说,做机要工作一辈子,感到最苦最累的就是在长征路上,那时战斗频繁,环境险恶,物资缺乏,电报量大,对人的意志力是极大的考验。饥饿、寒冷、疾病、伤痛、疲劳、雪山、草地随时威胁着每个红军战士的生命,尤其是饥饿,这是整个红军当时最大的困难,野菜野草都挖来吃了,所以能找到一点粮食是那时最大的幸福。

长征途中,因为机要工作的特殊性,电台和机要人员常常来不及吃饭,只好用杯子或布包上点饭,边走边吃。李质忠身上的包包、杯子不太整齐,常常叮叮当当地响。中央军委总司令部指导员康克清看到李质忠这个模样就笑,并给他取了个外号叫新兵。后来,大家就叫开了,就连毛泽东也一直叫到北京中南海。其实,别看李质忠这身装扮,却保管着当时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全部电报,这可是党的头等珍贵的历史档案材料。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李质忠便从一般科员升任了机要科科长。

(转自国家保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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