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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年度中高考期间全市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3-05-30 17: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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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的夜间及中午时段(夜间时段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中午时段指12:00-14:00之间)期间,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 2023年度高考日(6月7日-10日)、中考日(6月13日-15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各考点和居民区方圆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电子礼炮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机动车鸣喇叭、机动车“炸街”行为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商业经营、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三、中高考特殊时期,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中高考期间,各部门要增加执法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特别是要加强考场及考生驻地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时段的执法监督管理,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0:00起施行,2023年6月1518:00时止

望各行业及广大市民给予支持,同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违反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热线:12345、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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