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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2年动态更新版)》解读
时间:2023-04-10 17: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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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态更新背景

三线一单是国家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体系的核心制度,直接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审批挂钩《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108号)要求:“到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跟踪评估、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基本确立,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环境准入等领域的实施应用机制基本建立,推动生态环境稳步提升

《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2月31日)要求:第十一条【更新调整机制】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更新调整应依据三线一单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第十二条【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等有新要求的,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发生调整的,三线一单成果应做相应更新。动态更新采取横向联动、自下而上的方式。(一)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全省三线一单更新内容,组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开展更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参照省级模式,依据本市需求开展更新。(二)各市应对三线一单更新内容做逐一说明,形成更新报告和支撑证明材料,经市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实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重大调整的,报生态环境部开展相关技术论证后进行备案。动态更新过程中,具体管控内容依照新规定执行

2021年5月2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聊政发〔2021〕6号)(以下简称《方案》)。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826号),要求各市开展动态更新,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基于以上要求开展了此次动态更新工作。

二、动态更新过程

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826号),2022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聊城市“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组织原“三线一单”编制组的16个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成修订组,开展本年度动态更新工作。

2022年7月-8月,分析收集整理各部门修改建议,形成《聊城市“三线一单”更新报告(2022年)》。

2022年9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聊城市“三线一单”更新报告(2022年)》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2022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我市更新成果进行了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订反馈。

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落地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418号),通知指出,我市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已经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并予以备案,请各市按照相关程序,于4月10日前完成 2022 年市级“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本次更新结合相关市直部门及县)、市属开发区反馈意见,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更新。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区等未发生变化。

一是修改了关于禁止开采地下水的管控要求。按照2021年12月《地下水管理条例》中的地下水开采要求,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5〕30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鲁水资字〔2015〕1号)更新准入清单中“禁止开采地下水”的表述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相关管理要求。

二是按照聊城市环境空间布局约束行业准入清单,进一步提高临清经济开发区关于高耗水行业限制要求的可操作性限制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有色金属加工、机械、精密铸造、能源装备、纺织及园区配套项目除外)”后增加具体行业细类限制要求按照《聊城市环境空间布局约束行业准入清单》要求执行,市级清单未提及的相关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是关于准入清单中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的环评要求。相关清单中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包含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不包含附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部分产品的除外工艺说明中的除外工艺),经论证符合污染物排放条件的,需在工业园区(聚集区)选址的表述进行修改,经论证符合污染物排放条件的表述程序不明晰,结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限制类属性,除在工业园区(聚集区)选址外,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依法实行审批手续。

四是关于聊城化工产业园管控单元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的修改。距离顾官屯镇驻地(村庄集中建设区边界)1km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或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中1km范围的表述修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或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与敏感点的距离除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安全评价要求外,还需满足环境风险评价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项目准入应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确定的布局选址要求,并依法实行审批手续。

四、动态更新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工作,对原准入清单中描述不清的文字及依据,重新按照最新文件要求进行了更新。

二是保持生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动态更新应依据三线一单相关技术规范性要求开展,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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