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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3-04-21 1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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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修订情况解读材料

2、《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简明问答

3、议题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联系人:张志栋 13563599818

2023年4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修订情况解读材料

修订后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共3大项,包括高污染燃料界定、禁燃区范围和其他事项6小条等内容,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是调整了禁燃区范围,明确到了具体村居,明确了具体的监管事项要求等,便于执法和管理。

一是进一步调整了禁燃区范围,将原通告中清洁取暖(电、气代煤)改造完成的区域扩大并明确到具体村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上报具体名单。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禁燃区内各部门管理要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过渡期间的要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长效监管机制等。

三是延长了有效期。新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64号)作废。其余事项不变。

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生态环境

人:王

联系电话:0635-8909620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简明问答

1、什么是高污染燃料

答:聊城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Ⅱ类(较严)进行管控,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2、聊城禁燃区的范围包括哪里?

答:聊城禁燃区的范围包括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

3、在禁燃区范围内,可以烧散煤取暖或做饭吗?

答:不可以。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我村列入拆迁范围,没有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可以烧散煤吗?

答:烧劣质散煤不可以。在禁燃区范围内,因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农业和畜禽养殖等原因还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或未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暂不纳入禁燃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可暂时使用洁净煤。

5、我看公布的没有我村的名单,是不是就不在禁燃区啊?

答:是。不在本次公布村居名单的,后续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应依法纳入禁燃区名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公布。

6、这个禁燃区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64号)同时废止。

议题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64号),规定了禁止燃用的燃料种类、禁燃区范围和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随着当前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的扩大,为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9日《关于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禁燃区范围。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9日《关于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有关规定,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做好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与监管工作,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64号)进行修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修订后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经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会签、社会公开公示、合法性审查、专家评审、政府常务会等程序进行完善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共3大项,包括高污染燃料界定、禁燃区范围和其他事项6小条等内容,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是调整了禁燃区范围,明确到了具体村居,明确了具体的监管事项要求等,便于执法和管理。

(一)界定了什么是高污染燃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Ⅱ类(较严)进行管控,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明确了禁燃区范围。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

(三)明确了监管主要事项。如: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禁燃区范围内,因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农业和畜禽养殖等原因还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或未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暂不纳入禁燃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可暂时使用洁净煤。不在本次公布村居名单的,后续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应依法纳入禁燃区名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公布。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制定限期改用清洁能源计划并严格督促落实。

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生态环境

人:王

联系电话:0635-890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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