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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环字〔2021〕91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04-20 1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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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申报工作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现实实践,也是年终市对县考核的加分事项,请市局各分局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工作要求及安排。

有意向开展此项申报创建工作的地区请于4月30日前反馈至市局,市局将加强指导帮扶。其他无意向开展创建工作的也需要加盖公章书面反馈。

拟创建地区应当根据《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和《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鲁环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提交申报所需材料,并于7月14日前报送至市局,市局组织对分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核,择优向省厅进行推荐报送。

三、做好信息公开。

各分局要做好对申报单位的技术指导,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程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创建规划(方案)、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创建工作信息。

联系人:刘浩8908918

电子邮箱:lchbjstk@l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和《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和《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鲁环发〔2020〕16号).pdf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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