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0月17日省厅重点排污单位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工作座谈会精神,参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及《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我市重新对2019年度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核实,现将梳理后的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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