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9160024 | 聊城市莘县朝城镇莘县水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是生产糠醛的化工厂,全天有刺鼻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甚至夜间被呛醒。 | 莘县 | 大气 | 9月17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朝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公司主要生产糠醛和二苯甲酰甲烷,环评手续齐全,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燃渣炉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村庄是四大庄村,距离为325m。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并调阅用电记录,该公司24小时连续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糠醛车间正在生产,二苯甲酰甲烷车间因检修设备自9月10日以来一直未生产。糠醛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昼夜有组织、无组织外排废气分别进行了检测,并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在线数据和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莘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朝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车间的密闭和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2 | D2SD202109160067 | 聊城市临清市八岔路镇杨二庄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耕种地上挖了一米半深、一米多宽、一百米长的沟铺设管道,用于建排水排污的污水处理工程,破坏了种植物。 | 临清市 | 其他污染 | 9月17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八岔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临清市全域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项目,2021年9月6日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为山东耀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杨二庄村、辛北村两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并铺设管网,其中杨二庄村段建设主管网1200米,支管400米,日处理15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一座。 2.根据设计要求,工程共临时占用王某耕地0.45亩,采取下挖1.5米铺设管网,回填土方的施工方式,设置3个检查井。现状地面无作物,未发现破坏种植物情况。 3.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施工方共补偿王某2040元,其中临时占地0.45亩,按1200元/亩补偿,检查井3个,按500元/个补偿。先期补偿1000元,剩余补偿款工程结束后付清,双方达成和解。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3 | X2SD202109160133 | 举报人对X2SD202109030069公开回复不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符合什么规定的项目才可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回复提到信发集团6台66万千瓦和3台71万千瓦燃煤自备机组均未获得国家能源局“大路条”规划,说明它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其出具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意见系违法审批。 2.回复提到信发集团6台66万千瓦和3台71万千瓦燃煤自备机组“无核准手续;均未编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均属于未批先建”,无论国家、山东省、山东省发改委、原山东省环保厅出台的相关政策均就“两高”项目建设需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将信发集团6台66万千瓦燃煤
机组煤炭消费数据纳入基数”的做法不合规,对依法合规企业不公平。 3.《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
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
635号),
其中第六条规定“各有关地区要加强对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监管”,“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举报人认为应予查处。 | 茌平区 | 其他污染 | 9月17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6×6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属于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中的完善类项目(序号260)。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出具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意见。 2.2019年3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报最急需解决问题的通知》,茌平区政府上报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与合规产能严重不匹配》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确定以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为基数,信发集团到2020年压减煤炭200万吨。 3.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文件适用范围为沿黄重点地区,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文件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中明确的沿黄区域范围,茌平不属于沿黄重点地区。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4 | D2SD202109160019 | 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敬老院对面酱菜厂,2018年和2019年时有人在此处占用耕地腌菜,腌菜的盐水当时直接排放到地下,后期此处的酱菜厂被取缔,但当时污染的土地一直未复耕,此处的酱菜厂后期又搬移到沙镇派出所北侧经营,但经营产生的废水经常向厂区北侧的河道中排放,有检查的时候、就用罐车拉到污水处理厂。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前刘村,村东有刘某远的养猪场,猪粪便未做水便分离,属于半敞开饲养。 | 东昌府区 | 水 | 9月17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沙镇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沙镇敬老院对面酱菜加工点因无相关手续,沙镇镇政府于2018年4月1日对该加工点进行了取缔。2018年8月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该地块由原酱菜厂经营人刘某宾管理,2019年、2020年该地块农作物收成正常,2020年6月夏收后处于闲置状态。 2.派出所北侧的酱菜厂为聊城宽凡洋食品有限公司,是沙镇敬老院对面酱菜厂搬迁而来,从事酱菜腌制加工,废水经过滤、两级沉淀后外运委托处理。2021年2月该公司与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查阅该公司环评资料并对水平衡进行核算,废水产生量与委托处理量基本一致,对附近地表水采样检测,上下游全盐量数值变化不大,可排除该公司直排高盐废水情况。该厂北侧河道内水体COD、氨氮数据偏高,是由于沙镇镇污水管网破裂,部分生活污水进入河沟造成。 3.沙镇镇前刘村村东刘某远养殖专业户现有半敞开式养殖棚1个,棚内有2个月大的仔猪106头,养殖过程中曾将产生的粪污直接排至养殖棚外晾晒。 | 部分属实 |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沙镇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聊城宽凡洋食品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2.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对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抢修,彻底解决管网污水外渗问题。同时将河沟内污水抽至沙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对养殖户前期产生的粪污进行清理,9月17日该养殖户已建设4米×6米×2.8米的粪污处理池,同时对养殖棚体用塑料布、遮阴网进行了覆盖密闭。 | 已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9160110 |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升级改造项目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和机械电子产业集聚区,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竣工验收之前,部分工序已满负荷正常生产; 2、该项目没有做竣工验收检测和例行检测; 3、老厂区在正常生产且排污许可证未及时注销; 4、该项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 5、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 | 东昌府区 | 其他污染 | 9月17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创新创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公司新能源汽车升级改造项目位于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环评文件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批复。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中通轻型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的总量作为替代源。根据审批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老厂区全部停产、注销排污许可证后,该项目才可办理排污许可证。由于老厂区喷涂车间正在生产,未能注销排污许可证。 2.该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开展竣工验收检测和例行检测,轻客焊装车间、轻客总装车间、中客制件车间、中客焊装车间、中客总装车间已于2021年7月建成投产,涂装车间正在建设中。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正在逐渐完善。 3.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建成,喷涂车间未建成,尚未产生危废,部分废纸箱、废木器箱、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环保措施。 | 属实 |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处罚款725000元。 2.针对该公司部分固废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的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0000元。 | 已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160105 | 东昌府区张炉集镇胡金堂村村民胡某芹、胡某俭违规在基本农田私自搭建木制品加工小作坊,无任何手续,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拉货的车产生大量扬尘。多次反映未果。 | 东昌府区 | 大气 | 9月17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张炉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木制品加工小作坊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勤俭木材加工经营部,经营人为胡某芹与胡某俭夫妻二人,从事简单木材切割,有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经查阅各举报受理渠道,仅发现2021年4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反映该经营部户外占地经营问题的信访件,该经营部占用户外农用地堆放物料等,张炉集镇政府立即督促整改。该木材经营部自4月15日后便搬入自己家中经营,加工过程中会有噪音、粉尘,门前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 | 部分属实 |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张炉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经营部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生产作业时在封闭的房屋内进行,并采取粉尘收集措施,避免噪音、粉尘扰民。 2.督促该经营部对门前道路加强卫生保洁,洒水降尘,防止车辆进出产生扬尘。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160077 | 烟庄街道为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把烟庄所有泄洪口堵死。举报人质疑把泄洪口和污水处理设置在一起。污水处理口位置在平安北、南路。 | 冠县 | 其他污染 | 9月17日,冠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烟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烟庄所有泄洪口”实际为一干渠烟庄大桥、胜利渠桥2处排污口。2020年10月,烟庄街道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烟庄街道办事处对上述2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村东南角的排污口排入胜利渠。烟庄村雨水可借地势向南流入一干渠、向东流入胜利渠。 | 部分属实 | 冠县政府责成烟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污水管网和处理站的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排涝。 | 已办结 | 无 |
8 | D2SD202109160042 | 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闵庄村西400-500米的耕地内,有人在此处养鸭子,每天夜间20:00左右清理养鸭厂粪便的时候,有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东昌府区 | 大气 | 9月17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斗虎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养鸭厂为聊城市必优特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从事肉鸭养殖,2019年3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使用地块符合养殖用地要求,不属于基本农田。经询问公司负责人、调取视频监控并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清运粪便时间为每天13-14点,未发现夜间清理的情况。该公司发酵房附近有运输过程中遗撒未及时清理的粪便,现场存在异味。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昼夜分别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斗虎屯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及时对养殖场地面进行清理,增加除臭剂的喷洒频次,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运输粪便标准,运输前对运输车辆喷洒除臭剂,确保运输过程中异味得到有效控制。 | 已办结 | 无 |
9 | D2SD202109160044 | 聊城市茌平区茌振兴街道办事处郝路明江饭店后面的吴官屯工业园,每天夜间工业园内装卸废汽油桶、灯管,有异味产生,多次向当地反映,至今无人处理。 | 茌平区 | 大气 | 9月17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振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茌平通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主要收集废旧油漆桶、光氧灯管、漆渣等,未发现信访反映的废汽油桶。收集的废旧油漆桶经撕碎、破碎、磁选等工序处理后,铁皮与漆渣分离,铁皮碎片对外销售,漆渣以及收购的光氧灯管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调阅监控未发现夜间装卸行为。撕碎、破碎、磁选等工序和危废暂存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外排。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暂存间内有轻微异味,厂区无明显异味。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调阅202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记录,自8月28日第一次接到涉及该公司信访举报以来共收到3次举报,都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该公司已于9月6日开始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装1套催化燃烧设备,目前设备已安装完成,正在铺设废气收集管道。同时,在车间通道安装二道门,实现卸车区域全密闭。 | 部分属实 | 茌平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振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加快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进度,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