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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七批)
时间:2021-10-01 2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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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七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七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11件(其中来电3件,8)。截至101日,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2件。其中,责令整改4家,立案处罚1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202110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10067

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环保局雇佣临时工王某峰借用环保督察的名义要求景区内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及商混企业停产。

度假区

其他污染

922日,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王某峰为度假区管委会招聘的生态环境协管员,主要协助湖西街道辖区扬尘问题巡查报送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本人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该同志存在借用环保督察的名义要求企业停产的行为。走访调查企业,并调阅电量,目前辖区现有食品加工行业企业2家、商混企业10家,除了聊城市华邦建材有限公司刚刚建成未投产外,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也未收到停产通知。

不属实


已办结

2

D2SD202109210035

1.荣盛水岸花语小区北区,下雨之后小区北门就会出现黑色的污水,不清楚哪里来的污水,严重影响居民通行。
2.
小区2号楼地下室每逢下雨之后,积水严重,常年积水,交房一年多,积水也已经存在一年多的时间,举报人表示主要反映积水严重的问题。

东昌府区

92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新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小区建设单位为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4月交付使用,共4栋住宅楼,小区建筑面积61460平方米,住宅244户,商户10户,住宅车位270个。小区内部雨污分流系统已建成,小区外雨污分流未完成。降雨量大时,市政主管网排污不畅,小区内污水不能及时排出,在北门污水管道井处形成返流倒灌,造成小区2号楼地下室产生积水。923日,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对该小区进行鉴定并出具了《房屋安全技术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2#住宅楼地下室通风井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抗渗性能较差;通风井内存在雨水且通风井未做防水,导致通风井内雨水通过砌块墙渗至地下室内;地下一层车库采光井周圈及地下防水层出现损坏,采光井处渗水较为严重。

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新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小区外未完成的雨污分流管道进行改建,达到雨污分流效果,减少强降雨时排水系统的压力,预计45天内完成。
2.
责令聊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维修方案,及时组织维修,预计1个月内完成。

阶段性办结

3

D2SD202109210032

开发区孙屯村,村内全部道路破坏严重,车辆通行灰尘较大;村内无下水道,生活污水都是排到村内道路上,下雨时全村道路泥泞,影响居民生活。

高唐县

大气

922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汇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孙屯村内道路损毁面积较大,坑洼不平,加之自8月以来“煤改气”工程施工,村内道路及胡同正在开挖路面,进行燃气管网铺设,造成通行不便。晴天车辆在村内道路行驶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村内未铺设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日常生活中村民有将生活污水直排的现象。同时,近期受连续降雨天气影响,村民院内雨水外排,造成道路路面积水。

属实

高唐县政府责成汇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对坑洼泥泞路段进行铺垫平整,方便群众出行。同时做好村内道路保洁工作,抑制扬尘的产生。
2.
制定方案,同步推进村内道路铺设与生活污水管道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道路破坏严重群众出行困难和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预计3个月内完成。

阶段性办结

4

X2SD202109210256

东昌府区沙镇郝楼村程某秀在靠近沙镇齐楼村的位置建养殖场,该养殖场在居民区附近,异味扰民,投诉人认为该处为禁养区。

东昌府区

92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沙镇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编号X2SD202109200292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为东昌府区水城万家康生态养殖场,位于沙镇镇赫楼村村南,按照《东昌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属于禁养区,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环评备案。该养殖场建有两个长30米、宽10米的养殖棚,分别配套建设容积300立方米的地下密闭粪污处理池。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98头,其中母猪39头,育肥猪42头,仔猪17头。配备7500W清洗机1台,用于消毒除异味。现场存在轻微异味,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沙镇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养殖场定期对粪污处理池储存的粪污进行抽取,及时清理养殖棚内粪污,每天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5

X2SD202109210193

东阿县高集镇秦庄村1.5亩左右农田被挖,深度1米左右。

东阿县

生态

922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高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东阿县高集镇秦庄村西、郭口灌区新西干渠六支渠秦庄村段东岸,面积约740㎡(1.1亩)。该地块为河道设施用地,在县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属于农田。今年6月份,高集镇秦庄村村民秦某某在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取土约200m³用于垫自家宅基地。

部分属实

东阿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高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秦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秦某某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改正,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923日,该地块已回填平整完毕。

已办结

6

X2SD202109210183

聊城市中瑞轴承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临清市潘庄工业区, 其主要生产轴承保持器,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随意排放;噪音污染较大;废料随意处置;车间内的中频炉,无环保手续。

临清市

92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潘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建有2台中频电炉,与环评文件一致。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公司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气经“集气罩+布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设备、除尘器配套风机及冷却水塔风机运行时产生噪音,采取了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
该公司产生的危废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每年转运一次。202189日,该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铜灰、灰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了转运。机加工产生的铜屑暂存固废间内,回炉二次利用,未发现废料随意处置现象。

部分属实

临清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分局、潘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加强车间密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7

X2SD202109210161

聊城高唐泉林纸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北侧芦苇荡里历年累积堆放污泥数十万吨。

高唐县

土壤

922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人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北侧芦苇荡为高唐县泉林人工湿地,该湿地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投入使用。湿地内种植了芦苇、蒲草、睡莲等水生植物,对高唐县清源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唐泽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及山东泉林集团污水处理厂排放的部分污水进一步净化处理。2012年湿地建设以前,该地块堆存了部分污泥,该污泥为造纸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活性污泥,主要成分为有机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湿地建设时,该公司将堆存的污泥全部清运至原山东泉林嘉有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山东泉林嘉有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有机肥。2012年以来,该公司将产生的污泥继续运至泉林嘉有制造有机肥。未发现厂区北侧芦苇荡里有污泥堆放现象。查看泉林人工湿地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部分属实

高唐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对污泥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各环节的管理,保证所产生的污泥得到规范处置。
2.
对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的固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规定和要求,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已办结

8

X2SD202109210177

临清市商店镇焦东村杨某磊私自在耕地上建设厂房,该违建已经建设四年至今未取缔。

临清市

土壤

92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尚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5
10月,杨某某在承包地上建设两座木材加工车间和一间居住砖房,从事木板条的切割和加工,并将木材放置于周边空地。调阅临清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地块现状地类为耕地和设施农用地,规划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现场勘测,杨某某占地面积共3364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626平方米,其中428.03平方米占用设施农用地,198.26平方米占用耕地(基本农田)。

属实

临清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已完成对该处建筑物和堆放物的拆除清理。
2.
依法对杨某某非法占用土地626.29平方米建设的行为作出处罚:对占用的428.0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地块按照25/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10700.75元,对占用的198.26平方米耕地(基本农田)地块按照30/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5947.8元,合计16648.55元。
3.
临清市纪委监委已对该加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中有关部门失职失责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9

X2SD202109210170

马家闸国控河流考核断面,被人用土坝封堵了闸的前后,人为造成了断面无水,人为灌到河道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莘县

其他污染

922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王庄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马家闸实为马集闸。马集闸断面是“十四五”新增国控考核断面,自20211月开始考核山东进入河南徒骇河水质情况,马集闸上游约50米处为马集桥,断面监测点界桩设置在马集桥与马集闸之间。
2.
马集桥下及马集闸下游约60米处均有一土坝,系2015年修桥时设置的,至今暂未清理,桥下土坝已在坝侧开挖水槽放水。近年来由于徒骇河马集桥上游河段进行了清淤,桥下游没有清淤,桥上游河床比下游低2米左右,上游来水量不大时,河水都积存于桥上游,经常造成桥前有水、桥后无水的情况。202010月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对马集闸断面现场调研、查勘时,两个土坝就已存在,不是被确定为国控考核断面后设置的。
3.
通过走访调查周边村庄,没有发现人为向河道内灌水的情况。马集闸国控断面没有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公司每月到现场人工采样,采样时全程录像,实行采测分离。第三方公司人员采样时因监测点界桩处河段没有水,都在桥前采样,采样人员未对闸后的土坝提出过异议。今年1-9月份,除1月、2月、3月、7月桥前断流或水量少不具备采样条件外,其余5个月份均在桥前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在生态环境部官网进行公开。

不属实


已办结

10

X2SD202109210197

烟店镇水资源污染严重,近几年地下水被轴承企业和家庭作坊排放的工业污水污染。

临清市

92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烟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店镇现有轴承企业259家,磨床加工工序使用的磨削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烟店镇政府对现有259家轴承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未发现外排废水现象。
烟店镇建有日处理能力16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镇驻地及周边1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至尚潘渠。查阅202010月烟店镇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中对地下水34项指标进行了全面分析,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9
22日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王庄村、李圈村地下水及流经该镇的长顺渠地表水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王庄村、李圈村地下水除总硬度外,其余2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长顺渠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11

X2SD202109210041

投诉焦东村村民杨某磊私自在耕地上建厂房问题。

临清市

其他污染

922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尚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5
10月,杨某某在承包地上建设两座木材加工车间和一间居住砖房,从事木板条的切割和加工,并将木材放置于周边空地。调阅临清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地块现状地类为耕地和设施农用地,规划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现场勘测,杨某某占地面积共3364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626平方米,其中428.03平方米占用设施农用地,198.26平方米占用耕地(基本农田)。

属实

临清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已完成对该处建筑物和堆放物的拆除清理。
2.
依法对杨某某非法占用土地626.29平方米建设的行为作出处罚:对占用的428.0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地块按照25/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10700.75元,对占用的198.26平方米耕地(基本农田)地块按照30/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5947.8元,合计16648.55元。
3.
临清市纪委监委已对该加工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中有关部门失职失责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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