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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时间:2021-10-03 1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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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九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12件(其中来电4件,8)。截至103日,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5家,问责6人。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202110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230241

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三期预留地块,位于国电北墙外老窑厂内原为窑坑,该地块大量约10万吨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建筑垃圾倾倒于此处,严重危害土壤及地下水,4月份山东省督察有这个地方的情况,整改只是覆盖了表层土。

东昌府区

土壤

924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口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窑坑位于道口铺街道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北侧约500米处,为四甲李村村办窑厂。因经营不善2004年后停产,窑厂部分土地承包给村民种树,其余土地闲置。2009年土地性质变为坑塘水面、水浇地、其他草地。2007—2017年该地块承包给四甲李村村民李某亮,2009年李某亮将约2000吨粉煤灰储存在废弃窑厂的西侧沟壑,2019年李某亮等人将2009年窑坑内的粉煤灰拉至堂邑龙安新材料节能建材砌块砖厂;2017918日四甲李村委会将窑厂土地承包给李某,李某租赁期间在此暂存约1000吨的脱硫石膏和拆除窑厂产生的约1000方建筑垃圾,2019年下半年将暂存约1000吨脱硫石膏出售给山水水泥厂。现场勘察,初步研判该地块固废类别大致为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建筑垃圾、废弃的砌块砖等。地表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
2.2020
年,李某计划在此处进行养殖,使用150方的地槽土对窑坑进行平整,202144日雇佣郑某国对此地块继续进行上土平整,工期2天。422日省环保督察组到四甲李废弃窑厂督察,要求对其进行整改。道口铺街道办事处立即对现场用防尘毡布进行了覆盖。825日,道口铺街道办事处委托省环科院对该处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同时对现场设置围挡进行封闭管理,杜绝出现再次倾倒。94日,省环科院到该处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913日—17日,省环科院对现场进行布点取样,采集51个土壤样品、5个固体废物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现已得出勘测数据,省环科院正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治理方案。

部分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道口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省环科院出具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预计12月份完成。整改期间做好各方面防护措施,杜绝二次污染情况。

阶段性办结

2

X2SD202109230194

村西化工厂,夜间生产时外排刺激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未果。

莘县

大气

924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魏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化工厂为邵某龙多层板使用胶加工点,位于莘县魏庄镇邵净庄村西养鸽棚内,使用尿素、甲醛加工生产多层板使用胶,无任何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该加工点自20214月开始建设,建成后因初期产品不合格,至今未生产。现场有搅拌罐1个,空桶6个,不合格产品约300公斤,养鸽棚内有轻微异味,棚外无异味。
2.
调阅202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记录,未发现反映该加工点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件。

部分属实

莘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对该加工点设备、空桶及不合格产品进行清理,已于924日彻底清理完毕。
2.
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杜绝问题反弹。

已办结

通报3

3

X2SD202109230205

村内石板厂,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莘县

大气

924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魏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石板厂为周某庆花砖加工点,位于莘县魏庄镇东八庙村周某庆自家院中钢构棚内,使用砂石料生产加工花砖,无任何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该加工点自20214月开始从事花砖生产。924日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有沙石混料机1台,花砖模具200个,存放少量原料和部分成品。

属实

莘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对该加工点生产设备、物料及产品进行清理,已于924日彻底清理完毕。
2.
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杜绝问题反弹。

已办结

通报3

4

X2SD202109230148

村内养猪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临清市

924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老赵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老赵庄镇齐楼村内有养殖专业户1家,位于齐楼村西北角,养殖生猪60头。现场检查时,该养殖户按要求配建了粪污收集和储存设施,收集储存设施全部封闭运行,达到了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没有发现污水外溢、粪便露天堆放及散发异味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5

X2SD202109230242

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的聊城第二实验小学厕所臭味熏天,与聊城农商银行柳园支行和聊城针织厂家属院仅仅几米的距离,给近100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要求厕所必须迁移到学校操场的东边(临路,不会影响到常住居民),远离生活区。

东昌府区

大气

924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教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聊城第二实验小学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路西,建于1997年,现有教职工100人,学生1667人。聊城农商银行柳园支行和聊城针织厂家属院位于该校南侧,建于2001年左右。该校厕所设置在校园西南侧院墙内,为水冲式,有专人每天两次进行清扫,由于学生较多,入厕时间较为集中,清理不及时会产生异味。

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教体局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该学校将厕所南墙面向小区的窗户全部进行封堵,避免气味逸散,已完成。下一步严格按照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制度对厕所清洁管理。

已办结

6

D2SD202109230039

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碱场李村信祥办公家具厂,四周都是居民区,居民区距离厂房不足40米,产生异味和噪音。

东昌府区

大气

924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创新创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编号D2SD202109190031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该家具厂位于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碱场李村南50米外,符合环评要求。喷塑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外排,生产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采取了消声减震等措施。9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塑车间地面有积尘,车间内卫生较差。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清理地面积尘,打扫车间卫生。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及异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924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中。

部分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创新创业服务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加强管理,严格按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异味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7

X2SD202109230103

聊城高唐县有几个收集危废企业,山东科瑞再生、高唐县盛泉再生,都来德州偷收废机油,他们只能在聊城地区经营,不能跨区收集(无联单、无台账、数量造假)收购,造成几百家修理门店违规转移危废。

高唐县

土壤

924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2家公司为危废经营公司,均办理了危废经营许可证。山东科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9625日至2021911日,收购废机油1079.6523吨,处置转移1023.2363吨,库存56.416吨,大约收集300家汽修店废机油;高唐县盛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自20197月至今,收购废机油1361.4178吨,处置转移1300.0578吨,库存61.36吨,大约收集400家车辆维修点废机油,2家公司废机油收集量与处置量及库存量相符。上述约700家客户名单中未发现有聊城区域外产废单位,并在其中随机抽取20家汽修门店、车辆维修点进行现场核实,未发现危废转移数量造假行为。两家公司都有专业收集车辆进行废机油收购,运输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出具了专业收集车辆今年以来的行驶轨迹,未发现跨区域收集现象,车辆未到过德州市辖区收购废机油。

不属实


已办结

8

D2SD202109230004

官道北路吉地尔化肥厂,化肥厂内有两三个红色的大罐,平常有一种类似肥料的味道,刺鼻难闻,尤其是下雨天更为严重;并且每逢下雨,大罐都会冒白烟,有异味。

高唐县

大气

924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吉地尔化肥厂为有机肥料生产企业,2012年以来长期停产,2017年被中级法院查封至今。厂内共有5个红色储罐,储罐内储存的液体为该公司生产有机肥的原料(低浓度磷酸液体)。储罐密闭良好,无明显漏点,周围建设了围堰。924-25日下雨期间,调查人员连续盯守,发现储罐区附近有轻微异味,未发现储罐有冒白烟现象。

部分属实

高唐县政府责成县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储罐的监管巡查,切实做好风险防控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环保事故。

已办结

9

X2SD202109230107

2021130日,冠县贾镇镇政府和高庄铺村村委在没拿出任何手续或上级文件的情况下,用挖掘机把村民王某飞的苗木挖掉,小麦也被毁坏。

冠县

生态

924日,冠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王某飞种植苗木的地块属于耕地,位于贾镇七支渠高庄铺段节制闸的西北角,面积约15.2亩,栽植着白蜡、国槐、榆树三种绿化苗木共870棵。
2.2021
1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镇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的通知》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治,纠正耕地“非粮化”现象,贾镇高庄铺村共涉及6家农户的24.58亩耕地,包括王某飞的15.2亩耕地。
3.2021
1月,村委会电话通知了在外地打工的王某飞,传达了文件要求,并多次电话催促王某飞自行处理耕地内的绿化苗木,一直未得到落实。130日,高庄铺村委会安排人员将王某飞耕地内的苗木移植到土地占补平衡项目以外的合适区域,同时进行了保活处理,移植过程中现场未发现小麦。20217月、9月,高庄铺村委会按评估价格分两次将苗木补偿金全部支付给了王某飞,贾镇政府工作人员也通过电话联系了王某飞,向其解释了相关政策及事情经过。

不属实


已办结

10

D2SD202109230038

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王堂村,村南及村北各有一处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异味严重。

东昌府区

大气

924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创新创业服务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两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聊城市润河污水处理厂和聊城市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均距离王堂村100米外,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近日连续阴雨天气,不具备检测条件,调阅2021年以来两家污水处理厂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均未发现超标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1

X2SD202109230074

东阿县:
1.
西外环100米处,县保健院以北、以西,前王村西河地块,于2016年垒墙圈地,围墙内推放拆迁垃圾、土石等,占用基本农田约60亩,荒芜至今。
2.
西外环西,温某强的停车场被强制关停后,温将停车场内的垃圾、 土石及两个汽油大罐堆放在停车场围墙西的基本农田内,温将停车场流转他人的十余亩基本农田,杂草、野树丛生,温将停车场还耕吋, 把大量的混凝土石块埋入地下,致使土地永久性的遭到破坏。
3.
前王社区楼东北处有两处建筑垃圾、渣土存放点。(1)靠近居民楼东30米坑旁。⑵距居民楼东约100米处。两处占压土地约5亩。
4.
西外环东,陈某明的宅基东面有一处建筑垃圾堆放点,占地约三亩。
5.
前王社区12号楼东南角有一处建筑垃圾、渣土存放点,占地约三亩。
以上垃圾、渣土共占压基本农田约70余亩,毁坏土地达五年不等,给前王村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

东阿县

土壤

924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问题涉及的5个地块均位于东阿县新城街道前王村以及县城西外环路两侧,总面积约62.65亩,属于规划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
1.
西外环100米处,堆放有生活垃圾约100方,以及妇幼保健院2020年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约400方。
2.
停车场墙西侧存放两个空置的废旧油罐。对该地块进行挖掘,发现0.5米下有2018年铺垫的砖瓦石块地面未彻底清除。
3.
前王社区东北处和12号楼东南角共有3处土堆,系前王社区2019年建设时挖地槽的土方临时堆积而成,待施工完成后原地回填,未发现建筑垃圾、渣土。
4.
陈某明宅基东面的建筑垃圾,为前王村2018年拆迁时堆放的,约1500立方。

部分属实

东阿县政府责成新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组织清理信访反映的垃圾、土石和油罐。已整改完毕。
2.
加强巡查监管,避免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已办结

12

D2SD202109230028

聊城市临清市烟店镇北环路加油站往东100米路南的赢凯轴承,没有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使用亚硝酸钠、硫酸、煤油,有异味。

临清市

大气

924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烟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临清市盈凯轴承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磨床、清洗机,从事轴承配件加工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21
830日,烟店镇政府接到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该公司无环评手续进行轴承加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存有磨床、清洗机等设备。因其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条件,烟店镇对其予以取缔。924日现场核查,车间内无电源,无生产设备、原料、产品等,无生产痕迹和死灰复燃迹象。未发现亚硝酸钠、硫酸、煤油等物品。

属实

临清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分局、烟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无手续非法作坊的打击力度,严防已取缔的非法作坊死灰复燃。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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