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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三十批)
时间:2021-10-04 1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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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三十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十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14件(其中来电5件,9)。截至104日,已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1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0202110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240309

聊城市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和古南村村民反映在镇住地内三个污染项目(项目是大蒜蒜片加工)他们原来昼夜在生产,现在仅夜间生产。主要有三方面的污染,一是噪音污染,二是黑臭水污染,三是臭气污染。这三家企业是:冠县东鹏饲养有限公司、东古城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冠县东古城镇老政府院内。

冠县

噪音

925日,冠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东古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冠县东鹏饲料有限公司位于东古城镇古北村以北,以玉米为原料生产禽类饲料,不加工大蒜蒜片,环评手续齐全,建设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四面均是农田,距最近住户200米以上。该公司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车间为全密闭状态,内有轻微异味,车间外无异味。因缺少订单,近期未生产。调阅2021年以来的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
2.“
东古城镇乡村振兴产业园”即冠县群利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东古城镇古北村和古南村以东,主要从事蒜片加工,年加工5万吨蔬菜脱水项目于20197月通过环评审批,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调阅用电数据显示201910月建成后,该公司一直未生产。检查时发现院内村民晾晒的豆腐渣未及时收集,散发腐臭异味。
3.
东古城镇老政府院位于东古城镇古南村以北,镇政府2013年搬迁后一直空置,院内未发现蒜片加工等企业。

部分属实

冠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东古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冠县东鹏饲料有限公司、冠县群利食品有限公司巡查,发现违法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处罚。
2.
立即清理豆腐渣,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925日豆腐渣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2

D2SD202109240050

聊城市莘县古云镇德丰化工有限公司、鑫托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时产生危险废物,但无经过处理直接填埋在地下,有时将危废倾倒在他处,危废处置不规范。

莘县

土壤

925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古云化工园区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共有三期建设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已投产并经验收,三期项目于20178月至10月进行试生产,因产品不合格,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期间共产生不合格产品900吨。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为精(蒸)馏残渣,调阅近三年以来的生产记录、危废台账等相关资料,自2019年至今共生产产品1740吨,产生精(蒸)馏残渣21.873吨。三期项目产生的900吨不合格产品已没有利用价值,按危废进行管理、处置。该公司2019年依法转移167.4吨,2020年依法转移253.02吨,2021年依法转移379.45吨,结余库存122.003吨。目前剩余不合格产品约113.995吨暂存于公司仓库内,精(蒸)馏残渣8.008吨暂存于危废间。
2.
鑫拓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12月更名为莘县正升化工有限公司,20202月重新组织生产,危险废物有精馏残渣、污泥、氯化钠与废导热油。该公司自2020年生产至今共生产产品6731.2吨,产生精馏残渣10.28吨、污泥10.73吨、废导热油0.8吨、2021年产生氯化钠26.588吨。2020年依法转移精馏残渣4.76吨、污泥5.18吨,2021年依法转移精馏残渣3.8吨、污泥3.8吨、氯化钠12.58吨、废导热油0.8吨,剩余精馏残渣1.72吨、污泥1.75吨、氯化钠14.008吨暂存于危废间。
3.
对两家公司厂区进行布点挖掘,德丰化工有限公司共挖掘20个点位,正升化工有限公司共挖掘25个点位,观察挖掘深度2米的土层和土壤,未发现危废填埋在地下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3

X2SD202109240285

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内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洁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违法违规经营。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南10016号。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为降低经营成本,私自抽取地下水进行餐饮具清洗。该企业亦没有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东昌府区

925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该企业位于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二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南10016号,2021921日开始经营生产,使用城市自来水进行生活生产,目前总用水量28立方米。该企业院内有一口老井,属于无法使用的废井,现场对该井进行了封堵。未发现私打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情况。
2.2021
819日该企业与聊城市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每天产生4方左右餐洗废水,废水全部经过滤、沉淀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国环污水处理公司进行处理,未发现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排入管网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4

X2SD202109240218

楼下星光洗车店经营期间噪声、震动扰民、污染地面,怀疑废水排入电梯井道,无证开采地下水,污水破坏沿街绿化,砍伐沿街树木。

东昌府区

其他污染

925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柳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洗车店为林征星光汽车装饰美容店,位于柳园街道办事处水韵花都7号楼一楼商铺,于200910月注册登记,打气泵及洗车机使用过程中产生噪声和震动,该店于202185日将洗车设备进行更换,对打气泵及洗车机加橡胶垫及隔音棉减少噪音和震动。82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店前花砖路面因车辆长期碾压导致破损。
2.
因电梯井较深,井内环境较为潮湿,产生少量积水。前期物业公司已对电梯井做内部防水,将少量积水清理,未发现洗车废水排入电梯井内情况。
3.
该洗车店前有原店主打的一眼自备井,20218月前该店均使用地下水清洗车辆。20218月,该洗车店接入水韵花都小区自来水管网进行经营。
4.
该洗车店洗车污水通过门前排水明沟,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门前有一颗枯树存在安全隐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719日对该树木进行了砍伐,未发现洗车店破坏沿街绿化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柳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全面摸排城区洗车行业,对发现的扰民及违规取水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
针对该洗车店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0000元,并对自备井进行了封堵。
3.
责令该洗车店重新埋设排污管道,对门前环境进行整改。

已办结

5

X2SD202109240277

振兴东路路南,新东方建材家具西,有一段道路雨天车辆带泥上路,晴天扬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反映多次未解决。

茌平区

大气

925日,茌平区政府组织振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路段位于新东方家居有限公司西侧50米,南北走向长约130米,该路段于2018年已列入茌平区朝阳街北扩施工计划,因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施工。前期对该路段入口处采用沥青进行了硬化处理,但因过往车辆较多,造成路面损坏,车辆在雨天经过时易带泥上路,晴天时产生扬尘。
2.2021
年以来,茌平区接到反映该问题的信访记录共计2次,分别为818日和97日,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回复,并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将积极协调争取尽快施工,反映人表示理解 。

部分属实

茌平区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振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对该路段出入口进行封堵,杜绝车辆经过后产生道路扬尘。
2.
对该路段全部采取铺设防尘网的方式,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已办结

6

X2SD202109240272

茌平县何潘村北(振山驾校训练场北),一蔬菜和咸菜加工厂夜间加工,直排刺鼻异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茌平区

大气

925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振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加工厂为茌平县昊川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振兴街道办事处阁三里村,四周为空厂房和其他企业,主要生产金针菇酱和脱水蔬菜。该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金针菇和其他蔬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大蒜切片烘干废气、大蒜成品及原料存储区产生的恶臭。大蒜切片烘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UV光解进行三级吸收处理后外排。该公司于20207月已停止大蒜的加工。
该公司自712日至922日期间一直停产,923日采购了二十余吨紫薯开工生产,有夜间加工行为。925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有轻微异味。926日夜间该公司正在生产,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茌平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振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生产环节管控,减少异味的产生,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7

X2SD202109240278

古楼办事处新东方龙湾小区二期一楼住户毁坏小区绿化(共毁坏绿化面积7000多平方米)、砍伐绿化树木1000余棵,私自扩大自己小院种植蔬菜;使用刺激性肥料、粪便,气味难闻;早上5-6点大声喧哗,噪声很大,影响小区生态环境。

东昌府区

生态

925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古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龙湾小区二期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西路15号,始建2013年,2014年底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楼21栋,共计980户。根据实际的测量面积数据,交房时一楼住户院子总面积为2879.74平方米,现面积3828.81平方米,扩建面积949.07平方米,砍伐树木为大叶女贞约5棵,破坏冬青、小叶黄杨和草坪绿化面积949.07平米。有部分住户在扩建土地上种植蔬菜。
2.
调查发现一住户在自家小院内使用刺激性肥料、粪便用于蔬菜施肥,产生异味。
3.
部分老人早晨起床较早,在楼下聊天声音较大,影响邻居休息。

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古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对龙湾小区二期扩建小院、破坏绿化、损坏树木的业主,逐户走访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限2021107日前自行整改,恢复绿地,补齐毁坏树木。逾期未整改的,由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
立即对业主使用的刺激性肥料、粪便进行处理,并通知所有一楼带院的业主禁止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肥料及粪便进行施肥。
3.
张贴通告,对噪音扰民不文明现象进行宣传引导、劝阻制止。

阶段性办结

8

X2SD202109240269

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许营镇贾庄村村民反映村支部书记周某英,长期以来以低价大量收购收集农作物秸杆和废弃垃圾等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土地生态。周某英的这个厂地紧邻村南,聊牛一级路北,在铁女农业产业园区内,她把我村和外村的农作物秸杆和废弃垃圾等都收这里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建厂制造什么生茵肥料。收集的大量作物秸杆和废弃垃圾堆满,今年阴雨天多被雨淋了发霉,臭气冲天。

高新区

土壤

925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许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贾庄村村支部书记周某英创办的铁女农业产业园,位于贾庄村南、聊牛一级路北。北京嘉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周某英铁女农业产业园,新建厨余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将厨余垃圾进行粉碎、压榨、添加生物菌发酵制造有机肥,车间异味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放,设计处理规模3.6/天。该公司自20213-9月共收集、处置厨余垃圾29.9吨,处置过程会产生异味,少量有机肥暂存于该厂区仓库内。该公司未办理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场未发现大量作物秸杆和废弃垃圾堆积。
2021
99日,许营镇政府因异味问题责令北京嘉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整改,该厨余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停止运行。202192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外排臭气浓度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许营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北京嘉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对厨余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拆除,该垃圾分类站点停止运行并搬迁,将收集的厨余垃圾暂与其它垃圾一同运至生活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置。
2.
该公司使用除臭剂、消毒液对车间地面进行清理,彻底清除异味。

已办结

9

D2SD202109240067

观城镇北街村北侧有一家牧原养猪场,占用村内基本农田,刮风时养殖场产生的臭味熏天,未经过村民同意破坏耕地进行挖地;并且养殖场的污水偷偷排放到养殖场附近的耕地内。

莘县

925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观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牧原养猪场为莘县牧原八场,年出栏2.2万头生猪项目于2020628日取得环评手续,2021127日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该项目所占用土地为一般农用地,3月开始建设,7月投产,9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建设有配套的粪污治理设施。除建设过程中,在场区内下挖了部分土地建设粪污处理池等设施外,未再发现挖地行为。
2.
该养殖场的收集池、沼液储存池进行了密闭,猪舍和固粪处理区加装吸附过滤除臭装置,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现场有轻微异味,因近期雨水较多,不具备臭气检测条件。查阅该养殖场2021726日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
3.
该养殖场废水经发酵后暂存于密闭的沼液储存池中,在施肥季节作为沼液肥通过支农管网施用周边农田。查阅环保运营管理台账,该养殖场自20217月投产至今,废水全部存于沼液储存池,未还田。现场查看场区附近耕地未发现养殖废水偷排现象。

部分属实

莘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观城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0

X2SD202109240163

聊城市高唐县鱼丘湖风景区大觉寺南桥下,私自违规搭建房屋用于下湖游泳基地,私自打井用抽水电机供游泳人员洗浴,春夏秋冬常年不断的洗澡水(洗头膏、沐浴露、洗衣液等)流入湖内,污染湖水。

高唐县

925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鱼丘湖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高唐县鱼丘湖风景区大觉寺南桥下依托桥洞有简易构筑物一处,该构筑物由高唐县党员志愿者协会水上救援队搭建,用于存放救援设施,未办理相关手续。
2.
现场有一眼直径1寸的塑料管井,井深约10米,所取用的地下水用于志愿者训练结束及救援行动后冲洗,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冲洗水排入鱼邱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湖内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高唐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鱼丘湖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拆除构筑物并恢复原状。截至926日,该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并恢复原状。
2.
县水利局对地下井进行封堵,管道全部拆除。截至926日该处地下井已封堵完毕。

已办结

11

X2SD202109240004

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原聊城眼科医院)存放垃圾的钢板房,集中收集大量医疗废物,存在恶臭气体扰民问题。多次反映未果。

东昌府区

大气

926日,市卫生健康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位于医院西南部,停车场南,医院内部道路东侧,西为医院内部道路和绿化带,西距居民区约20米,南距居民区约90米。
2.
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专人管理,门口设置警示标识,并设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暂存间内地面清洁无污染,无恶臭气味。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收集,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与医院各科室的交接单、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单、对暂存处地面及运送车辆及设施的清洗消毒记录等档案台账齐全。
3.
经查,该信访件无举报记录。

不属实


已办结

12

D2SD202109240001

X2SD202109110051“827日,东阿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处理第4D2SD202108290023号信访件时,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规定,对混合有磨削液铁泥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别,样品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产生时段)内等时间间隔采集,通过现场调查、抽样检测,编制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对该核实情况存疑,是否对60余家钢球企业都进行鉴定,毕竟每一家钢球企业使用的原材料都不同,并且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所有的含磨削液和切削液的铁泥应该根据危废名录,按危废贮存,但是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和东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鉴定结果没有出来前,还是在夜间随意向外运送铁泥,车辆没有防渗漏措施,磨削液撒漏在路上。

东阿县

土壤

925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东阿县钢球制造企业产生铁泥的工序主要为光球及磨球工序,使用磨削液对球胚进行研磨,使其达到所需粒径及表面粗糙度,在研磨过程中会产生混有磨削液的铁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没有提及磨削液的相关内容,磨削液及混合有磨削液的铁泥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进一步的鉴别。
2.
东阿县辖区内61家钢球制造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基本一致,其中3家企业无光球、磨球工序不使用磨削液;46家钢球制造企业自配磨削液;7家只进购成品磨削液;5家企业磨削液部分自配、部分进购成品磨削液;磨削液的主要成分均为油酸+火碱。县生态环境分局选取了同时有自配磨削液和成品磨削液的两家企业开展了铁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3.
目前,根据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钢球制造企业将混合有磨削液的铁泥作为一般固废进行贮存。经调阅铁泥台账及视频监控,东阿县委托开展铁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以来,东阿华涛钢球有限公司产生的铁泥在厂内暂存,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将北厂区产生的铁泥运至南厂区铁泥暂存间进行暂存,转运车辆采用车辆密闭、防雨布等措施。未发现夜间随意向外运送铁泥、车辆没有防渗漏措施、磨削液撒漏在路上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13

D2SD202109240004

聊城市阳谷县:
1.
寿张镇侯庄村村北阳谷县陈酿酒业有限公司(法人:马某群),酒厂院内及地下有大量储罐,没有环评手续,距离居民区10米左右,该厂没有雨污分流,夜间生产噪音扰民。
2.
山东阳谷陈酿酒厂位于阳谷县西湖乡孙楼社区北侧(经理:马某群),该厂夜间进行白酒酿造,环评手续不全,没有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及蒸馏废水、酒糟废渣,没有进行固废处理;该厂地下及院内有大量储罐,存在异味,影响居民生活。灌装车间产生的废物没有进行固废处理,清洗酒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
3.
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景阳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向南88米路东阳谷县鸿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蒋某生),该公司的停车场是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建设审批许可,地面没有硬化,扬尘严重;没有除尘设备,院内有从事喷漆、洗车及维修的车间,没有雨污分流,且机器噪音扰民。
4.
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东焦海村村委会南1000米处阳谷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奎,经营者:王某增),该公司占用基本耕地建设停车场,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及环评手续,路面没有硬化,产生扬尘严重。院内汽修及喷漆车间作业时产生噪音,没有雨污分流。

阳谷县

925日,阳谷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侨润街道办事处、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寿张镇政府、西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阳谷县陈酿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寿张镇侯庄村村北,白酒灌装线项目于20187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自20206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仅有白酒储存。厂区院内共有储罐19个,没有地下储罐,车辆运输过程会产生噪音。
2.
山东阳谷陈酿酒厂白酒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为季节性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内共有储罐12个,没有地下储罐。该公司发酵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蒸煮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于窖泥培制,新酒瓶清洗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至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不外排,建有雨水管网。生产中产生的碎酒瓶、废纸箱、废酒盒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酒糟卖给附近农户堆肥。
3.
原阳谷县鸿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货物运输公司,位于博济桥街道景阳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南约50米路东,该宗地块现状地类为林地。2017年该公司租赁此处土地进行办公及自有车辆停放。202010月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该公司已搬迁至阳谷东环路进行经营。现场检查时,停车场院内土地已种植树木,地面较多杂草,无车辆停放及进出痕迹,院内无从事喷漆、洗车及维修的生产作业活动,未发现噪音扰民情况。
4.
阳谷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货物运输公司,占用土地8968平方米,其中3333平方米已于201812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5635平方米未办理。2020年底,县扬尘治理专班已责令该公司停车场停用并完善土地使用手续。2021724日,该公司对5635平方米土地办理了使用手续。该公司停车场出入门口路面已硬化,院内地面未硬化易产生扬尘,未发现汽修及喷漆车间。

部分属实

阳谷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侨润街道办事处、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寿张镇政府、西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阳谷县陈酿酒业有限公司进行错时运输,并继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督促阳谷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采取扬尘防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已办结

14

D2SD202109240008

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御龙湾小区9号楼地下的酒肆酒吧,每天22:00以后-次日凌晨4:00左右噪音扰民问题严重。

临清市

噪音

925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9
18日,市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该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酒吧夜间噪声进行检测,919日出具报告显示其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I类夜间45dB的排放限值。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9
24日市生态环境分局致函临清市行政审批局和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理。

属实

临清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9
2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大辛庄办事处联合对酒吧实施关停取缔,将乐器、桌椅等设施清理出场。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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