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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批)
时间:2021-10-06 17: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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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二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7件(其中来电6件,1)。截至106日,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3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2202110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60040

D2SD202109160019,对回复中的“120188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2019年、2020年该地块农作物收成正常2.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对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抢修,彻底解决管网污水外渗问题。同时将河沟内污水抽至沙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对养殖户前期产生的粪污进行清理,917日该养殖户已建设4×6×2.8米的粪污处理池,同时对养殖棚体用塑料布、遮阴网进行了覆盖密闭。 ”不认可,举报人表示沙镇敬老院对面酱菜加工点占地3-4亩,并下挖四米,都是盐水坑,多数坑内都有咸菜,2019年、2020年该地块没有任何农作物生长,当地镇政府瞒报;养猪场南侧只是使用了遮阴网,排气非常严重,有异味,距离居民区40米左右。

东昌府区

927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沙镇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酱菜加工点位于沙镇敬老院西侧,占地3亩左右。因无相关手续于2017年被沙镇镇政府取缔。2018827日该加工点恢复生产,沙镇镇政府对其进行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同时对该加工点南侧水沟地表水进行检测,符合灌溉水标准;对东侧敬老院地下水、沙镇镇前刘村村东四个检测点地下水取样检测,均能达到地下水III类水质要求,未见明显异常。202192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酱菜加工点西50米菜地、东50米敬老院内地下水进行检测,对特征污染物数据进行分析,未见异常。对原酱菜腌制坑处随机选取7个点位进行挖掘,挖深至4米左右,土壤颜色正常,未发现举报人反映坑内有咸菜的情况。
2.
沙镇镇政府分别与该村5位村民了解原酱菜厂拆除后地块种植情况,五位村民均表示该地块曾在20197月份种植高粱、201910月份种植小麦。
3.
沙镇镇前刘村村东养猪场为养殖专业户,西侧、南侧距离居民区分别为55米、47米,不属于禁养区。2021917日该养殖户粪污收集池已建设完毕并正常使用,半敞开式养殖棚体已用遮阴网及塑料布进行了覆盖密闭。

部分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沙镇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增加该地区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
责成前刘村村东养殖户定期对粪污处理池储存的粪污进行清理,养殖棚内及周边环境长期保持卫生整洁,每天喷洒生物除臭剂以消除异味。

已办结

2

D2SD202109260035

聊城市临清市三和购物广场十字路口向南150米路西有一吾福烤鸡烤鸭店、京华中学十字路口向西50米路北果木炭火烤鸭店,以上烤鸭店的烤箱未做任何处理,烤箱直接放在门口,烤焦的味道直接通过排风扇排放到大气中,有异味。

临清市

大气

927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吾福烤鸡烤鸭店有3台电烤箱,其中两台放置在室内,1台摆放在门口;果木炭火烤鸭店有3台电烤箱,均放置在室内,该店门口左上角有一排风扇。两家门店烤制食材完成后,打开电烤箱门的过程中,炙烤产生的异味直接或通过排风扇排放到空气中,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属实

临清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吾福烤鸡烤鸭店将门口的烤箱搬至室内;拆除果木炭火烤鸭店门口排风扇。
2.
责令两家门店停业整改,对店内设施进行改造,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将产生的油烟、异味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现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3

D2SD202109260038

聊城临清市先锋路办事处权庄村,村中央冀路超市对面有一家酸洗厂,加工作业时有异味,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临清市

大气

927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临清市盖顺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精轧轴承钢管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设备包括酸洗生产线、航车、变压器、酸雾吸收塔等。调阅该公司用电量及生产记录,2021年以来共生产24天。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钢管生产原料和产品,无生产迹象。生产车间酸洗池内有酸,酸洗池为密闭状态,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内无明显异味。2021726日,市生态环境分局曾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氯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
调阅202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记录,共收到反映该公司环境问题的信访件6件,市生态环境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多次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3.
因各种原因该公司无法在此正常生产,该公司计划重新选址,搬迁至工业园区,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临清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导帮扶该公司做好搬迁工作,妥善处置各类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

已办结

4

D2SD202109260052

聊城市莘县王奉镇道庄村,村西有一家复合皮革的厂子,厂子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备,生产时存在异味,存在污染,夜间有时焚烧垃圾。

莘县

大气

927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王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复合皮革厂为莘县大朋汽车坐垫加工厂,位于莘县王奉镇道庄村村西,外购海绵、布料和皮革,从事简易裁剪、缝纫,已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加工厂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废气,产生的下脚料存放于生产车间内,综合回收利用,不需要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车间内皮革等原材料自然散发产生轻微异味。
2.
该加工厂的生活垃圾存放在路边常设的垃圾桶内,由清洁公司统一清运至王奉镇垃圾分拣站处理。全面排查厂区及周边情况,未发现焚烧痕迹。

部分属实

莘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王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对该加工厂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督促该加工厂规范各类物料存放,减少异味影响。

已办结

5

X2SD202109260153

茌平县墨轩商贸有限公司,20201231日证件到期后,还在继续收购废铅酸电池。

茌平区

其他污染

927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胡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公司废铅酸电池危废经营资质已于20201231日到期。按照规定,未领取危废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接收废铅酸蓄电池。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地面扬尘较多,无进出货物痕迹,厂区和仓库内无任何废铅酸蓄电池。查阅该公司铅酸电池进出登记台账,2020年总贮存量为544.845吨(含2019年剩余贮存量53.89吨),转移410.692吨,应剩余134.153吨。2021515日,该公司将2020年库存废铅酸蓄电池全部进行了转移处置,转移处置量为134.87吨。因入库和出库时使用的地磅不同,转移量与剩余量误差0.717吨,总入库量和总出库量基本一致。未发现该公司202111日以来接收废铅酸蓄电池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6

D2SD202109260011

阳谷县大布乡苏海村内有住宅小区,离小区30米处有养鸡场和养猪场,下雨时雨水会将粪便冲到小区周边道路上,异味扰民严重。

阳谷县

大气

927日,阳谷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大布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苏海村住宅小区西侧约40米处苏某刚养鸡场,鸡粪存放于设有围堰的堆粪棚内。该小区东北方向约100米处苏某波养猪场,粪污采取干湿分离,存放于规范化堆粪棚和污水储存池。两家养殖场不属于禁养区,均为专业户,现场有轻微异味,927日雨后检查未发现粪便冲到小区周边道路上的情况。

部分属实

阳谷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大布乡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监管,指导养殖户科学养殖、科学治污,加高粪污储存池防溢墙高度,及时利用粪污,防止污水外溢。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除臭剂,防止异味扰民。

已办结

7

D2SD202109260001

聊城市高唐县汇鑫办事处辛庄村,村东的主干道,道路坑洼不平,下雨后存在积水,晴天的时候存在扬尘。

高唐县

大气

927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汇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汇鑫办事处辛庄村主干道路为2006年铺设,全长1310米、宽4米。主干道路损毁面积较大,坑洼不平,雨天道路存积雨水,晴天车辆在村内道路行驶过程中易产生扬尘。

属实

高唐县政府责成汇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制定维修计划,对存水路段进行排水处理,对坑洼泥泞路段进行铺垫,然后对整体路面进行拌合、整平、压实。预计1010日左右完成整改。同时,做好村内道路日常保洁工作,抑制扬尘的产生。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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