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三十三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三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我市的共计7件(均为来信举报)。截至10月18日,已办结7件。其中,责令整改2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3批 2021年10月1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D202110010001 | 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国棉厂家属院生活环境脏乱差,院内人行道刮风时尘土飞扬,路两旁垃圾没人清扫。北院华润公司厂区南墙外堆满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西边农贸市场商户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异味严重,北院内有一水塘,生活垃圾遍地,下水道无人清理。 | 临清市 | 土壤 | 10月9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国棉厂家属院始建于1969年,与华润公司及农贸市场紧邻,属老旧小区,环境较差。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2021年9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小区环境进行整改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清运小区垃圾。10月2日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对小区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10月9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垃圾乱存乱放及道路扬尘现象。同时,走访小区居民,近期该小区下水道畅通,未出现堵塞情况。 对华润公司和农贸市场进行排查,未发现建筑垃圾及畜禽粪便。在农贸市场内发现有商户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在华润公司南墙外发现少量生活垃圾。信访反映的“北院水塘”位于华润公司院内,水塘周边未发现生活垃圾。 | 属实 | 临清市政府责成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华润公司南墙外和农贸市场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 2.安排洒水车对小区进行定期洒水降尘。 3.组织社区网格员对小区及周边环境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110040091 | 对聊城第十六批X230202109110051信访件回复有质疑,磨削液是乳化液的一种,属于危险废物。并且东阿环保局在省督查 信访(访受2021第720号)回复中以《钢球制造企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2788 — 2016进行过回复,此规范中规定精研工序产生的废精研液、废乳化型精研液,含以上废油、废液的棉纱、泥渔及其他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处置。回复中所说送钢铁厂进行综合利用,请问钢铁厂这些年以来接收这些一般工业固废的接受记录有吗,有的话希望公示出来,钢铁厂接收一般工业固废利用的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要求,环评有体现吗,对钢厂的产品有影响吗,这些问题仅仅是现在才有吗,长久以来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有吗,甚至说钢厂承认这些铁泥确实是各个钢球企业送到钢厂的吗,还有就是说明这些炼钢厂是否具备处理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资质,乳化液的主要成份是:水、基础油(矿物油、植物油、合成酯或 它们的混合物〕、表面活性剂、防锈添加剂(环烷酸锌、石油磺酸钠(亦是乳化剂〕、石油磺酸钡、苯并三唑,山梨糖醇单油酸酯、硬脂 酸铝)、极压添加剂〔含硫、磷、氯等元素的极性化合物)、摩檫改 进剂(减摩剂或油性添加剂)、抗氧化剂。钢球生产行业使用的磨削液属于乳化液大类的一种,水溶性、油溶性磨削液是精研和精磨钢球 的重要原料,它们是多种化工原料调和而成,又称精研液。也称之为 研磨液或者精研液。同属于乳化液大类的范围内,只是根据加工行业 不同而产生的分支,废弃后应同属于废乳化液。 | 东阿县 | 其他污染 | 10月9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省督察访受〔2021〕720号件反映的冀BR4772半挂车转运的是钢球厂光球及磨球工序产生的氧化皮及废钢屑(俗称铁泥),不含废精研液,为一般固体废物。该车运输的氧化皮及铁泥因质量问题,未运至河北钢铁企业综合利用,现暂存于山东三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东阿县仅有1家钢铁厂为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环评文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有铁矿石、石灰石、白云石粉、钛合金和废钢等。东阿县部分钢球制造企业将铁泥转运该钢铁厂作为烧结炼铁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查阅该钢铁厂台账,2021年以来共利用铁泥2051.6吨。 3.对照《钢球制造企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县生态环境分局一直对钢球企业所产固废进行分类管理,将钢球生产精研工序产生的废精研液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光球工序、软磨工序产生的铁泥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没有提及磨削液的相关内容,根据第四条规定,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因此,磨削液及混合有磨削液的铁泥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进一步的鉴别。9月27日,东阿县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辖区内钢球企业磨削液及混合有磨削液的铁泥进行鉴定,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3 | X2SD202110040090 | 东阿永固矿渣微分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原煤,与环评不符,污染严重。 | 东阿县 | 其他污染 | 10月9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姜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东阿县永固矿渣微粉有限公司位于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厂区西南,共有矿渣微粉和石灰窑2个生产项目,使用的燃料均为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煤气: 1.矿渣微粉项目采用热风炉燃烧后的高温烟气对高炉水渣进行烘干,该项目于2018年建成投产,查阅其投产以来煤气消耗报表,该项目月用煤气约388万立方米,符合企业生产用量要求。现场核实,该项目热风炉仅与煤气管道连接,未发现原煤投放口,未发现使用原煤情况。 2.石灰窑项目将石灰石经过煅烧生产生石灰粉、生石灰块,调阅该项目生产用电,自2018年12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报告表〔2018〕151号)后至今未投产。现场核实,该项目煅烧炉仅与煤气管道连接,未发现原煤投放口,未发现使用原煤情况。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4 | X2SD202110040122 | 投诉人认为聊城日报楼顶和当代国际广场信号塔有辐射影响。 | 经开区 | 辐射 | 10月9日,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聊城日报社位于东昌东路105号,内部有2栋楼房,其中一栋楼房楼顶建有信号塔基站一个。当代国际广场位于东昌东路177号,是集商业、休闲、住宅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中心,附近绿化带内建有信号塔基站一个。两个基站均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运营管理,并在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调阅两个基站2020年9月份的检测报告,各项检测指标符合标准。2021年10月11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两个基站电磁辐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5 | X2SD202110050033 | 高唐县人和办事处张庄村华家庙和南王村安置楼生话污水没有做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村西聊禹路公路沟,污水长期造成地下水污染,夏天周围臭气熏天,水满直接排入黄河二干渠,污染下游。 | 高唐县 | 水 | 10月9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人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华家庙和南王村安置楼名为华王小区,于2019年12月居民全部入住,共470户。因排污管网容量有限,该小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直接排入村西聊禹路路南沟渠内。根据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2021年9月该小区北侧新建150立方米的地下生活污水储存池,该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流入储存池,定期运送至高唐县清源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10月10日小区生活污水已接入生活污水储存池,不再向沟渠排放。 2.检查时沟渠内水位较高,现场有轻微异味。因近期降雨频繁且雨量较大,沟渠内水溢流至位山二干渠。10月9日对溢流口进行了封堵,使用罐车将沟内存水运送至高唐县清源净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截至10月12日沟内存水已全部清运。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二干渠内水质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位山二干渠水质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周边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 | 基本属实 | 高唐县政府责成人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生活污水储存池管理,及时清运,保证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对聊禹路路南沟渠内淤泥进行清理,疏通沟渠,恢复公路沟的雨水排放功能。 | 已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300009 | 村内冀鲁超市旁酸洗厂总是夜间生产,有检查就停产,长期异味严重扰民。 | 临清市 | 大气 | 10月9日,临清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编号D2SD202109260038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临清市盖顺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精轧轴承钢管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设备包括酸洗生产线、航车、变压器、酸雾吸收塔等。调阅该公司用电量及生产记录,2021年以来共生产24天。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钢管生产原料和产品,无生产迹象。生产车间酸洗池内有酸,酸洗池为密闭状态,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内无明显异味。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分局曾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氯化氢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因各种原因该公司无法在此正常生产,该公司计划重新选址,搬迁至工业园区,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临清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分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导帮扶该公司做好搬迁工作,妥善处置各类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10050054 | 山东阳谷县狮子楼办事处原鲁西化工五厂(现隶属于中化集团),1.院内长期露天存放几百万吨磷石膏,表面只做了防尘覆盖,地面未做防渗措施,台账记录与现场存放情况不符;2.近期降雨,堆积磷石膏被雨水冲刷,含有氟化物的废水溢流厂区外,渗漏至地下,造成周边农田土壤污染,对周边企业、居民造成影响。 | 阳谷县 | 土壤 | 10月9日,阳谷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公司位于阳谷开发区工业园内,使用磷矿石生产磷酸过程中产生磷石膏,磷酸生产线已于2017年底停产。2011年该公司建设磷石膏建材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以现存磷石膏为原料生产石膏粉外售,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调阅该公司近年来磷石膏台账,2017年底库存91万吨,2018年至2021年9月,使用及外销34.2万吨,目前磷石膏存量为56.8万吨,未发现台账记录与现场存放量不符的情况。 2.该公司磷石膏存放于厂区北侧堆场内,四周无农田,距离最近的村庄约500米。该堆场采用双层抑尘网覆盖,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周边设置导流沟、围堰、雨水收集池,收集池的雨水转运至该公司西厂区生产肥料,现场排查堆场周边,未发现雨水外排口及外排迹象。调阅2019年以来的地下水检测报告和土壤检测报告未见异常。10月9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堆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阳谷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狮子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鲁西化工加强磷石膏堆场管理,加快磷石膏的综合利用及销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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