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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时间:2019-06-25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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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对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作用,提高我市土壤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向全国征集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土壤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损害鉴定评估、财务评审等专业领域的管理与技术专家。

二、入库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从事土壤环境或水文地质调查、重金属、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土壤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博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者视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两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项目;专业能力突出、具有上述领域中级职称且从事有关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

(二)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项目评审、技术指导及现场踏勘等工作。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四、征集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填写《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于2019710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拟聘专家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

五、专家管理

专家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两次以上信誉不良记录的。

(三)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四)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五)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人:邱婧伟、于敬仙

联系电话:0635-8909669

邮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汇金街17号(邮编252000

联系邮箱:lchbjtrk@l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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