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局、局相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聊城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现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
2.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
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
版)》 《聊城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
通知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