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 ||||||||
截至2019年7月8日,办结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8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已办结案件中属实6件,不属实2件。 | ||||||||
日期 | 县市 | 文号 | 省厅编号 | 反映问题 | 查处结果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承办人 |
20190521 | 东阿 | 省督察[2019]44号 | 20190521-1 | 东阿姜楼镇陈店村,村东800米,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外排黑烟,粉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经东阿县人民政府调查,涉访企业已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检测协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执法人员查阅了该企业烟气检测报告以及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未发现废气超标行为。该企业的煤场、原料场等物料堆场已全部密闭,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工业粉尘不外排,回收后二次利用。鉴于该信访件自2018年至今多次举报,东阿县环保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该举报人是因为工程招标、拆迁赔偿等其他原因多次举报。现涉访企业已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 气 | 否 | 张铁军.王国庆 |
20190529 | 高唐 | 省督察[2019]45号 | 20190529-5 | 高唐尹集镇,镇西南角金如意一厂,使用改造的锅炉焚烧砕木片,外排浓烟,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 经高唐县人民政府调查,该企业的锅炉没有改造痕迹,锅炉周围有尚未使用的作为燃料的碎木片,高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将锅炉周围的碎木片清理干净,并将锅炉燃料更换为成型生物质。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有部分物料没有完全覆盖,对此高唐县环保局已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一万元。2019年5月31日该企业委托聊城市润森环保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无组织粉尘及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气 | 是 | 金吉忠.尹训超 |
20190531 | 高新区 | 省督察[2019]46号 | 20190531-4 | 许营镇,中国邮政西100米馫水城豆制品加工厂,无手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污水直排周围环境散发异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前段时间举报后停产,现在又恢复生产 | 经高新区管委会调查,馫水城豆制品加工点已于2018年5月取缔。2019年5月31日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此地又新建一豆制品加工点,名为军祥豆制品加工坊。该加工坊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了环评备案,由于该加工坊生产工艺与登记备案内容不符,目前已对该加工点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现场生产设备正在清理中。 | 建设项目 | 是 | 杨永旺.姜兆新.李钊.刘鹏飞 |
20190603 | 莘县 | 省督察[2019]47号 | 20190602-3 | 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大刘庄村,村南国棉家属院北区北侧家具厂,无环评手续,喷漆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经莘县人民政府调查,该家具厂已于2018年6月拆除,原生产房屋现已调整为仓库,存放着日用百货和副食饮料等,无任何家具生产设备和产品。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燕塔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大刘庄村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该村有家具加工点,也未发现该村有喷漆刺鼻气味。 | 气 | 否 | 张贵忠.邵庆安 |
20190604 | 临清 | 省督察[2019]48号 | 20190604-6 | 临清青年办事处房村厂村,村南恒业轴承厂院内存在一家颗粒厂,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 经临清市人民政府调查,涉访企业为临清市东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月7日,临清市环保局委托检测单位对该企业正常生产状态下厂界昼夜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企业废气检测结果虽未超标,但现场有异味产生,临清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企业加强车间内废气收集和处理,降低异味逸散。 | 气 | 是 | 韩兴国.闫涛 |
20190605 | 冠县 | 省督察[2019]49号 | 20190605-15 | 冠县斜店乡斜店村,村东有一家养猪厂,外排异味恶臭气体。 | 经冠县人民政府调查,信访反映的斜店乡斜店村东养猪厂为该村一村民养殖户,位于禁养区内,在自家院中建有猪圈两栋,属于较小的散养户,院中散发有异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向该养殖户讲解相关政策,该养殖户表示今后不再养殖,并立即对饲养的生猪、鹅进行出售处理,对院内猪粪等进行清理还田利用,对圈舍及院中卫生采取打扫、平整、撒生石灰等措施。截止2019年6月11日,该养殖户已完成全部整改。 | 气 | 是 | 胡顺营.李东军.于一顺 |
20190610 | 阳谷 | 省督察[2019]50号 | 20190610-13 | 阳谷县大布乡七级镇驻地258省道南一公里路西一家粮食厂,装卸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举报人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 经阳谷县人民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粮食厂实为仅在麦收期间收购小麦的收购点。该小麦收购点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扬尘严重。2019年6月11日,阳谷县七级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责令该收购点立即停止收购,清理现场,并下达限期取缔通知书。目前,该收购点已停止收购,并将现场清理完毕。 | 气 | 是 | 范延军.姚继罡 |
20190612 | 高唐 | 省督察[2019]51号 | 20190611-5 | 高唐人和街道五里铺村,山东泉林纸业,夜间凌晨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 经高唐县人民政府调查,涉访企业为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6月13日,高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但现场有轻微异味。检查人员调阅了该公司近期的检测报告,从检测数据上看,废气的排放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于此情况,高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对全部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排查,同时加大对环保设施的巡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 气 | 是 | 金吉忠.郭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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