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行政处罚统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1 |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 |
2015年第3期(总第1341期)《环境自动监测超标快报》显示,4月26日,该公司3#锅炉3-4#监测点SO2排放浓度日均值为281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规定的200 mg/m3 |
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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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2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2日,该单位8号炉烟道平台测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38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规定的100mg/m3 |
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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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3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
2015年8月13日,该单位7号脱硫塔后烟道测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18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规定的100mg/m3 |
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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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4 |
莘县瑞祥热电有限公司 |
2015年8月10日,该单位4号脱硫塔后烟道测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16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规定的200mg/m3 |
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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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5 |
山东聊城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 |
2015年11月12日,该单位3号炉烟囱平台测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49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609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规定的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
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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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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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东聊城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8日,聊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的该单位1-3号炉日均值数据显示,该单位11月27日、29日、30日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14mg/m3、195mg/m3、103mg/m3,均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规定的100mg/m3 |
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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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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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东聊城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7日,环保部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煤场、渣场和灰场防尘措施不到位,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12月9日,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一步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煤场、渣场和灰场防尘措施未按环保部要求整改,同时发现该单位渣场未采取防流失措施,北煤场北侧炉渣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当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聊环监察责改[2015]29号),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12月14日,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
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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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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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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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该单位厂界噪声值为77.1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6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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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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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9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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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该单位厂界噪声值为68.4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6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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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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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0 |
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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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经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96000万包方便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8年12月由聊城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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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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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1 |
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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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三台锅炉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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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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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2 |
聊城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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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日,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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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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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3 |
山东东阿海韵煅后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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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聊城市环保局于2015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单位8月20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报县环保局,该单位未上报。2015年9月2日,市环保局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单位10月25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该单位至今未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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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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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4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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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该单位厂界噪声值为68.4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65dB(A)。我局于2015年6月30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聊环责改字〔2015〕2-002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15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并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厂界噪声值为69.0 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6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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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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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5 |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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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复查,经监测,该单位厂界噪声值为69.0 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65dB(A)。我局于2015年7月28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聊环责改字〔2015〕2-003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15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再次复查,并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厂界夜间噪声值为61.9 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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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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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6 |
莘县瑞祥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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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0日夜间,聊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暗访检查和现场监测,发现该单位4号脱硫塔后烟道测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16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规定的200mg/m3。我局于2015年8月21日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聊环监察责改〔2015〕26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15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并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3/4号炉烟道平台测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58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规定的20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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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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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6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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