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通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年处理36000吨油漆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及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现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茌平通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处理36000吨油漆桶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茌平通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位于茌平县振兴街道吴官屯工业园区一号,占地面积1172.5平方米;
5、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00万元;
6、定员及班次:劳动定员14人,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撕碎、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破碎工序、撕碎工序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旋风+布袋除尘+光氧催化净化器),撕碎、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颗粒物20mg/m3)的要求;甲苯、二甲苯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甲苯和甲苯二级排放标准(甲苯40 mg/m3、3.1kg/h;二甲苯70 mg/m3、1.0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要求;VOCs废气排放满足参照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撕碎工序、破碎工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废旧油漆桶暂存和漆渣暂存过程中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内部通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现有环保厕所,定期清理,外运堆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包括破碎机、金属撕碎机、风机等设备,建设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风机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车间墙壁内侧安装隔音棉等吸声材料,车间安装双层隔声门窗等措施,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染物产生情况及其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旋风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磁选工序分离出的漆渣和塑料等杂物,废液压油,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塑料等杂物外卖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和漆渣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工程建设对地表水、地下
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
方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存放于茌平通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众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查阅。
建设单位:茌平通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茌平县振兴街道吴官屯工业园区一号( 邮编: 252500)
联 系 人 :刘经理
电 话 :18006357977 E-mail:78615676@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在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公众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告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来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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