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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落实意见(征求意见)
时间:2019-01-07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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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聊城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落实意见》的征求意见。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9年1月7日--1月15日。

           联系邮箱:lchbj@lc.shandong.cn

 

聊城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落实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执法,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聊城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主要指标:主城四区2020年PM2.5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除东阿县2020年PM2.5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之外,其它县(市)2020年一律达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57%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卫运河、马颊河、徒骇河等3条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2%、31%、10.8%、12.6%以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按照国家、省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划尽划;林木绿化率达到30.4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9%,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1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2018-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2200、2160、2121万吨。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2018年年底前整治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除专门明确落实部门的外,均需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市发改委牵头)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委托第三方针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推动实施钢铁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燃气锅炉必须配套低氮燃烧设施并达到规定排放标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推动燃气工业炉窑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二)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由2017年的2323.4万吨压减到2121万吨。(市发改委牵头)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到2020年,全面完成《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鲁政字[2018]178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供电公司牵头)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聊城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 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油区办分别牵头)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积极争取省重点支持我市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配合做好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强接纳省外来电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市发改委牵头)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统筹开展车、油、路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2019年,按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国家、省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等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按照省统一规划和要求,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市公路局牵头)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市质监局牵头)严格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制度,逐步推进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农机局等分别牵头)

加快电力、钢铁、焦化、电解铝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完成国家对铁路运输比例的相应目标要求。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快信发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督促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尽快修建铁路专用线。(茌平县、东阿县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40%。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管道输送能力建设,推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主要采用管道运输。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深化面源污染整治。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进一步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城市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等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控制,严格按照《聊城市“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城区道路“路长制”工作,并组织督导考核;市旅发集团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道路进行湿法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98%,县城达到75%以上。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市城区和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执法。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公路局、市农委、市旅发集团等分别牵头)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实现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每年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调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全市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在2017年的基础上,实现逐年持续下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分别牵头)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临清市、高唐县城镇地表水型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动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重点以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为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全面深化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确保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水务集团等分别牵头)

(二)打好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到2018年年底,徒骇河、马颊河沿线所有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到2020年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城市雨洪排口“雨污分流比例”要达到或超过国家考核标准,减少汛期生活污水入河量,减轻对河道的污染。(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将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河(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河(湖)长的职责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实现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2019年年底前,市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迁出。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一河(湖)一策”的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到2020年,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逐步消除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分别牵头)

(三)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到2020 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1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资金筹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机制和清洁供暖机制。到2020年年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分别牵头)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年底,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年底前达到100%。(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等分别牵头)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快推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分类清单编制工作。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分别牵头)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和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及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中已腾退土地的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分别牵头)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市主城区有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焚烧率占比达到85%以上。市主城区大中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集中回收签约率达93%以上。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开展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等分别牵头)

(三)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包括实验室危险废物),2019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分别牵头)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2018年年底前,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等参与)

规划建设垃圾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园,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一批垃圾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和项目,力争实现辖区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电子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构建辖区内固体废物“吃干榨净”的长效机制,形成以县(市)为单位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经济增长点。(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委等分别牵头)

五、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标。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分别牵头)

(二)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20年年底前,5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处置到位并完成生态恢复。开展全市5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2019年年底前完成。核准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边界,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保障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管理、科研、宣教和监测经费。(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分别牵头)

(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退耕还果还林工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完成新增造林12.3万亩。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3%。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到2020年,“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80%,“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总体治理率达到100%。开展尾矿库 “头顶库”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尾矿库转型升级,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不断完善农田林网和林农间作,逐步形成网、带、片、点结合的防护体系,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和风沙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分别牵头)

六、引导倒逼新旧动能转换

(一)实行项目建设和严控污染物排放综合决策。严禁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铸造、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把准入关口,控制产能总量,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备案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机制,落实“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优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产能布局,新项目投产时,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依法关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分别牵头)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成果的基础上,2018年开展《聊城市“三线一单”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方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耗损程度,分别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综合性管控措施,逐步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实现精细化、系统化环境管控,进一步优化城市“风水”格局和功能布局,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奠定基础。(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产业园区集中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制定专项计划并在2018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要在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化转办等分别牵头)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积极开展规划环评。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各类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实施5年的,要及时进行跟踪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正在实施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修订规划内容。(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改造提升。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与新旧动能转换相适应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各类严于省标的排放限值,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对钢铁、电解铝、化工、水泥等过剩产能(高污染)行业实施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对不达标项目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关停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全面推进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有色金属、建材、电力、化工、造纸、钢铁重点行业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20%,累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或审查认定的企业达到240家以上。每年对符合条件的高污染高风险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减少污染物产生,全面推进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分别牵头)

(四)提高环评质量和审批服务水平。在重大工程项目可研、规划编制启动阶段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环评机构开展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环评质量考核,对环评质量差、无故拖延编制时间、影响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的环评机构,按程序移出市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情况严重的按程序报请生态环境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提高环评审批审查服务水平,按照“放管服”要求,凡在规划环评范围内新上的项目,环境现状、项目选址、热源及污水处理配套设施等相应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表类项目,实行“零跑腿”网上备案管理。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经认定后不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开辟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做到“最多跑一次腿”,尽最大可能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牵头)

七、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

(一)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以节能、节水、节地为重点,落实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到 2020 年,万元 GDP 能耗较2015年降低 19%。(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分别牵头)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11%,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74亿立方米。(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牵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坚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市国土局牵头)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鼓励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等全生命过程进行控制,打造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市经信委牵头)加快推动农业领域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提高土地、水资源、化肥农药利用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循环型新农村。(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加快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打造绿色商贸服务体系,发展循环型物流业,发展绿色旅游。(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分别牵头)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园区循环化、低碳化、生态化改造,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形成多行业、多产品、多链条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着力培育综合类、行业类、静脉产业类等多类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市经信委牵头)全面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监管,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技术、设施等引进,大力推动绿色贸易。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入我市,强化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防达不到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进入我市,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济南海关聊城办事处等分别牵头)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交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分别牵头)

(二)推进公众生活绿色健康。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开展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引导居民树立节约、绿色、循环、低碳的消费理念,倡导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低碳、再生产品,自觉抵制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等产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施工模式。提倡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等。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替代老旧车辆的步伐,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倡导自行车和步行等无碳出行方式,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和公共自行车租赁体系建设。(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分别牵头)

八、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市、县两级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落实“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县、乡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中央、省要求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实行县乡两级生态环境质量排名,强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分别牵头)

对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成其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参与)

(二)更好发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坚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做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整合设置市域内跨县(市、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明确承担机构和人员。(市环保局、市编办等分别牵头)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制定、修订资源环境类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市环保局、市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分别牵头)

加大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抓住入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契机,支持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等分别牵头)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市县乡村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健全完善纵到底、横到边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境监管无缝隙、无盲点、全覆盖。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分别牵头)

(三)夯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约束,倒逼企业治污。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落实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将环境违法信息作为政府、金融机构等对企业执行财税、信贷、产业政策的重要参考。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分别牵头)

构建市场体系,引导企业治污。建立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金融办等分别牵头)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企业治污。针对大气、水、土壤等问题,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创新共同体,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形成源头预计、末端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成套技术和装备。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分别牵头)

(四)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科普基地,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行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分别牵头)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污水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分别牵头)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本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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