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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征求意见)
时间:2019-04-09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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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聊城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的征求意见。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949--418日。

   联系邮箱:lchbjlyk@lc.shandong.cn   

 聊城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根据《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以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导向,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并重,完善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有效防范重要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的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市水源地)、各县(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镇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负责并开展保护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建城市、城镇及农村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对保护区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边界范围,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取水口变更、水文条件变化或技术要求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已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结合当地供水实际,在详细调查污染源分布、补径排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应急或备用水源建成后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处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见的道路、地标等位置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在人群活动密集的路口、取水口、道路等位置设置保护区宣传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线旁的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道路警示牌。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按要求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加强巡查、维护,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  

  3.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条件允许的完全隔离;对水源保护区内有高速公路等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采取建设防撞护栏、集中排水设施等措施;对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的水源地,采取防泄漏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按要求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加强隔离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  

  (二)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2019年开展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对水源地内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等有关要求予以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治理方案要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销号制度,对已完成整治问题及时核查销号并建档保存。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  

  2.加快实施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各县(市、区)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2020年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各县(市、区)要开展水源地信息报送工作,将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  

  3.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各县(市、区)应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化整治内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强临清市城南水库、高唐县南王水库及南水北调输水渠道沿线调水期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通过建设生态滞留塘、小湿地群等方式净化农田排水,减轻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快推进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排查整治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等问题,完善防渗设施(市工信局牵头)。推进全市化工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加强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建立环境风险档案。各县(市、区)要对相关风险源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全面排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航运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档案更新情况要于每年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各县(市、区)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业、航运风险隐患整治,建成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每月对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分析。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牵头)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开展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城镇及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工程、防护工程设施、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完成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以及主要入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质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  

  4.严格氮磷排放控制。各县(市、区)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综合考虑历年环境统计氮磷排放各类相关数据,确定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氮磷排放台账,摸清氮磷排放底数。氮磷重点行业企业要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氮磷排放达标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优化升级生产治理设施,提高氮磷资源回收利用和水循环利用率,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按照要求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事关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保障水源地水质达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部门。建立健全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对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资金保障力度,优先开展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质原因除外)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完善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保障长效运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牵头)  

  (三)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废水中硫酸盐、氟化物、氮磷等特征污染因子处理、河道(湖、库)内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大力发展低成本高效治理技术,为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环保产业供需对接,大力推进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正确引导科学治污。(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在当地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治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实施监督评估。省政府将对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动态评估,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将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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