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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4-07-24 1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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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4-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7月24日-201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02615 

电子信箱:8902615@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2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中心项目

山东高唐县汇鑫路西侧光明路南侧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项目总投资21963万元,新建1台520t/h煤粉炉和1台350t/h煤粉炉(1用1备,采暖期开启520t/h煤粉炉,非采暖期开启350t/h煤粉炉,两台锅炉不同时运行),用于高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生产用汽和居民采暖用汽,不配备发电机组不发电。采用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四电场静电+一级布袋+尾部湿法电除尘、低氮燃烧+SCR脱硝,两座炉合用一座210m的排气筒。配套建设化学水处理系统、制粉系统、除灰渣系统、灰渣贮存场、燃煤储运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不包含管网建设。

(1)水环境:该项目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对排出的各项废水分别进行处理及回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和高唐县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在建污水处理站处理。(2)大气环境: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一级袋式除尘+尾部湿法电除尘;采用低氮燃烧+SCR选择性液氨脱硝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按70%计。两座炉合用一座210m的排气筒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44-2013)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要求。煤场全封闭、输煤采用密闭系统等防尘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浓度要求。(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锅炉灰、渣由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运走制砖,脱硫石膏由聊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运走用于生产水泥缓凝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固废废物如临时堆放,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5)总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SO2、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63.26t/a和171.98t/a以内。(6)其他: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不少于储量容积两倍的围堰,厂区建设不小于2500m3的事故水池;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200米范围内确保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

船夫码头海鲜馆项目

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堤1号

聊城市东昌府区船夫码头海鲜馆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项目总投资27万元,占地面积130m2,总建筑面积220 m2,该餐厅共有2层,餐厅大厅设有桌子9张,包间7间。

 

(1)水环境: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余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水河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表1中的B等级标准及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2)大气环境: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出主楼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要求。(3)声环境:经减振、安装降噪设备和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须符合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餐饮残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

年产1200吨邻氨基苯酚项目

莘县古云化工项目聚集区

聊城六合化工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总投资3784万元,使用的原料为邻硝基苯酚、氢气、乙醇、催化剂、液碱、盐酸等原料年产1200吨邻氨基苯酚,建设生产线一条(生产车间962平方米,烘干、包装车间312平方米,加氢釜2个,酸化釜4个,脱色釜3个,结晶釜11个),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贮运和环保工程。

1、酸化废气、结晶废气、蒸馏废气通过各工序配置的冷凝器冷凝回用,不凝气收集后集中处理,废气采用喷淋、除雾、活性炭过滤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干燥废气通过各工序配置的冷凝器冷凝回用,不凝气收集后集中处理,废气采用喷淋、除雾、活性炭过滤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分离工序挥发的乙醇通过各自水吸收罐回收乙醇后的尾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挥发的氯化氢经水吸收后的尾气、沉淀池挥发的乙醇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废气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2、厂区办公生活废水及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含盐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莘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特征污染物酚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外排废水须同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和莘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志,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物中,废催化剂、废活性炭、乙醇蒸馏塔底废物、废气治理定期更换废活性炭、软化水制备产生的饱和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收集的废油杂质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营运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5联单制度,交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拟建项目的风险源主要来自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及易燃易爆物质,你公司须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县级部门备案,与莘县政府、市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不少于储量容积两倍的围堰,该项目须建设1312立方米的事故池,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6、生产装置区、原料区、产品储存区及固废贮存区、废水收集系统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7、该项目以生产车间及罐区为中心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你公司须报告莘县政府加强项目区最大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控制,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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