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4-8-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5日-2014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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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252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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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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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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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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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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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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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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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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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热源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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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经济开发区阳光路11号,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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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华通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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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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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0366.25万元,新增一台2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备、锅炉给水、除氧、制粉、除渣、除灰、自动控制系统、减温减压装置,新建生产车间12005m2,并对现有供汽管道进行改造。集中供热面积350万平米,循环水集中供暖范围为:东至开发区鱼山东路以西,南至规划路以北,西至西外环路以东,北至新北环路以南所覆盖的区域,集中供暖管网总长度大约85千米。该项目已开工建设,2014年6月27日东阿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立即停止建设文件。该项目不配套建设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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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环境:改造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现有工程一致,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综合利用,凉水塔排污、水处理浓水、除渣废水、生活废水和未预见废水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阿县兴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和东阿县兴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废水收集系统、液氨罐区、生产区地面、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不污染地下水。(2)大气环境: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炉外氨法脱硫工艺进行脱硫;采用二电场静电除尘+三级袋式除尘;采用低氮燃烧+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工艺,以氨水为脱硝还原剂;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按70%计。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44-201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烟气经新建高度为150米的烟囱高空排放。煤场不定期洒水使煤堆表层保持一定的含水率及煤场四周建设防风抑尘网、输煤采用密闭系统等防尘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锅炉灰渣外售给聊城市东昌府区聊温装饰有限公司制砖综合利用;硫酸铵全部外售给山东东阿鲁西专用肥料总厂用于生产农用肥料综合利用;对废催化剂进行危险物性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营运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固废废物如临时堆放,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5)总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SO2、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59.8t/a和162.9t/a以内。(6)其他: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不少于储量容积两倍的围堰,厂区建设不小于600m3的事故水池;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范围内确保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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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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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湖花园一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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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东临昌润路,南临湖南路,西临站前路,北临建材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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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润源古城保护与改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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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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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81170.80万元,用地面积约为212676.4 ㎡(折合319.01亩),总建筑面积541912.7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12696.52 ㎡,公建建筑面积28734.01 ㎡,储藏间34824.92 ㎡,车库46770.31 ㎡。建设多层及高层住宅,以多层住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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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环境:门诊室产生的废水首先经过消毒池消毒,再与项目其他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表1中的B等级标准及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2)大气环境:油烟须通过高出主楼1.5米的烟道高空排放;地下车库设置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竖井,采取消声措施并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须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要求;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气体,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声环境:经减振、安装降噪设备和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须符合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门诊所医疗固废委托具备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⑸其他: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房屋预售时应同时公示本批复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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