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26日-201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02615
电子信箱:8902615@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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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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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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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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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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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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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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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800吨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200吨3,5-二叔丁基水杨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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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祥光经济开发区西部工业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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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丽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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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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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以2,4-二叔丁基苯酚、氢氧化钠、二氧化碳、浓硫酸等为主要原料,年产200吨3,5-二叔丁基水杨酸同时建设与项目配套的公用、环保及储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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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有组织废气主要成分是甲苯、甲醇,在脱水、蒸馏、精馏工序的真空泵后均设置冷凝器(两级水冷+一级深冷)回收废气中的原料组分,未被冷凝的不凝气再进一步通过“一级碱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甲苯、甲醇等经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拟建工程产生的离心母液等经三效蒸发预处理除盐后,与其他废水混合,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排入阳谷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和阳谷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该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泵类、风机及冷却塔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脱水过滤残渣、精馏残渣、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均为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5联单制度。蒸发残盐产生后须要对其进行鉴定,未定性之前,均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贮存、管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集中处置。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拟建工程的主要风险因素为甲苯、甲醇等毒性物质的泄露及易燃物质泄露引发的火灾,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县)环保局备案,与市、县两级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围堰并做好与事故池的管道连接,本项目须设置360m3 、 100m3两座事故池,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出厂区。
(六)设备区、固废贮存区及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拟建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根据报告书结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公司须报告当地政府加强项目周边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控制,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根据报告书和总量确认书结论,该项目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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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吨/年间苯二甲酸二甲酯-5-磺酸钠(SIPM)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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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化工产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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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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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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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为年产间苯二甲酸二甲酯-5-磺酸钠3000吨、副产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300吨,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约113万元。主体工程包括SIPM生产线2条,规模为3000t/a,装置有磺化釜、酯化釜、中和釜、结晶釜、甲醇蒸馏塔等;SIPA生产线1条,规模为300 t/a,装置有萃取釜、硫酸罐、液碱罐、双锥干燥器等。辅助工程为办公楼3层,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循环水池、消防水池、事故水池、供电、供蒸汽,贮运工程包括原料及成品仓库、罐区(甲醇储罐、三氧化硫储罐、硫酸储罐各1个),环保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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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排气筒均设置规范的永久性采样孔、按要求设置旋(之字)梯和平台,预留废气处理前的采样孔。
磺化工序产生的三氧化硫与酯化废气均由各自冷凝器冷凝后经碱液喷淋吸收后通过同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甲醇和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甲醇蒸馏产生的甲醇不凝气经水吸收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甲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SIPM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UASB反应器及污泥脱水间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经生物脱臭塔净化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要求。
甲醇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甲醇废气经水吸收后无组织排放;罐区大呼吸产生的三氧化硫废气由水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挥发的甲醇废气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的排水管网。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0m3/d,采用调节池+UASB+CASS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高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脱水产生的废滤布、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须有专人收集、管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营运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5联单制度,交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蒸馏回收的钠盐外售综合利用;纯水装置更换的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高唐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危险物质为三氧化硫、甲醇、硫酸等,存在一定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风险源。针对风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与园区、县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三级防控体系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各主体装置区和罐区必须设置围堰。该项目须设置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各900m3,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水通过地表径流汇集排入下水道或雨水管网从而污染附近的水体,确保环境安全。
(六)设备区、固废贮存区及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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