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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7-08-09 14: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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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89日-2017822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02615

电子信箱:8902615@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2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吨尼龙6项目

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

聊城煤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该项目以园区现有己内酰胺产品为原料,延伸产品链,采用PA-6聚合工艺生产尼龙6切粒,包括25万吨/年民用高速纺切粒、5万吨/年常规纺切粒。其他公用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及园区内设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聚合阶段不凝气,经喷淋、冷凝、水封罐吸收后6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书结论,可以满足己内酰胺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生产装置区的己内酰胺,经采取密闭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机泵冷却密封水、生活污水以及新增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包括前聚合废水、后聚合废水萃取废水干燥废水以及各装置水封罐排水等,主要含少量己内酰胺单体和低聚物,全部返回蒸发系统,回收己内酰胺浓液。其余废水经第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能回用部分排入鲁西集团污水零排放处理系统,经中水设施处理综合利用,所有废水不外排。

(三)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种机泵,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不合格熔体、不合格切粒、废催化剂等进行外售或由厂家回收处理;粘有添加剂的塑料、纸等废包装物(HW49,产生量1.5t/a,废滤芯HW49,产生量1.5t/a)废导热油(HW08,产生量0.5t/a)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5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拟建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原料己内酰胺管道泄漏、装置区物料泄漏等风险。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备案,与市、区两级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该项目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配套建设160m3事故缓冲池并与产业园事故池系统联通,就近联通利用事故池总容积10000m3,可满足拟建项目事故废水、事故雨水、消防废水共423m3收集需求。你公司须做好应急防护措施,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六)设备区、罐区、固废贮存区及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该项目设置生产装置为边界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防护距离内无村庄等敏感目标,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你公司须报告当地政府加强项目周边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控制,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不占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项目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不涉及COD、氨氮排放。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根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监理报告不完善,不予验收。

 

2

二氟一氯甲烷项目

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

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该项目以三氯甲烷、HF、锑块、液碱、氯气等为主要原料,一期建设20000t/a二氟一氯甲烷装置配套建设1座焚烧炉、2个R22储罐、10个中间罐、2台制冷机组;二期建设60000t/a二氟一氯甲烷装置配套建设1座焚烧炉、2台制冷机组,最终形成80000t/a二氟一氯甲烷的生产能力其他公用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及园区内设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期、二期共用一套碱吸收装置,碱吸收尾气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3)相关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一期、二期工程各建一座焚烧炉,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HF,分别通过一根35高烟囱排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是HF、Cl2、HCl、R22、三氯甲烷,罐区挥发HCl、HF气体通过管线引至碱吸收塔,经碱吸收(吸收效率90%)后由35m高排气筒排空。所有原料、产品全部通过管道输送避免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排放量须控制在0.72t/a范围内。

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碱洗废水、碱吸收废水、蒸汽扩容器排污、循环水系统排污、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全部依托园区内鲁西化工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废水经处理后70%回用于园区循环水系统补水,30%排放外排。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废水须满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21号)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等相关要求。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该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种压缩机及泵类,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精馏釜残、焚烧残渣以及生活垃圾。

    废催化剂主要成分为五氯化锑,产生量50.37t/a,属于“HW50废催化剂”中“非特定行业、废液体催化剂”,废物代码900-048-50)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精馏釜残主要成分为R21及少量的R22,产生量107.6t/a,属于“HW11精(蒸)馏残渣”中的“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废物代码900-013-11,送本项目配套的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残渣产生量0.8t/a,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中的“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废物代码772-003-18,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报告书结论,需外送处置的危废量一期12.79t/a、二期38.38t/a,共51.17t/a。上述危险废物,须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5联单制度;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为HCl、HF输送管线破裂泄漏事故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备案,与市、区两级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6140m3容积围堰并做好与事故池的管道连接,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共232.3m3事故池,依托现有事故池可满足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设备区、罐区、固废贮存区及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一期工程200m、二期工程300m,根据报告书结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公司须报告当地政府加强项目周边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控制,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焚烧炉采用半水煤气为原料,并采用纯氧作为助燃气体,不产生NOx,不占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水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COD1.755t/a、氨氮0.1755t/a范围内。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根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监理报告不完善,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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