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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7-11-22 08: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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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22日-2017年1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02615

电子信箱:8902615@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2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冠县

山东汇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冠县分公司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冠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2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冠环限改字[2016]114号),企业于2017年1月上缴罚款(No.A101017860976)。

项目由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冠发改备[2016]301号予以备案,建设地点位于冠县桑阿镇段菜庄村西北280m,公司南侧为班桑路,无害化车间已建成,各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约22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900m2,绿化面积40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条生产线)、仓库、冷库、污水处理站等及其他辅助设施,设计年处理病死动物约3000t。

1.项目生产废气处理工艺主要为“二级碱液洗涤+ 复合离子光氧催化处理”;污水站含NH3、H2S废气采用吹脱+吸收方式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经氨气吹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t/h的燃气锅炉(1台)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标准要求。 2.   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臭氧催化氧化+活性污泥吸附再生+水解酸化+MBR生物膜,规模50t/d)处理后水质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4中的二级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 危险废物有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0.05t/a)、废消毒剂包装物(HW49、0.6t/a)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肉骨渣收集后运回总公司(山东汇富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原料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5.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冠县环保局备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须设置200m3事故水池。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6.该项目以生产车间(含污水处理站)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无害化生产车间(含污水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消毒区等区域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7.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总量须控制在SO20.049t/a、NOX 0.432t/a内。8、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9、

采取网站公示、信息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均未接到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并回收了调查问卷95份,调查结果表明:100%的受访公众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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