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18年2月12日我局拟对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12日-3月1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5-8909627
电子信箱:lchbjkjbzk@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汇金街17号
邮政编码:252000
2018年2月12日拟批准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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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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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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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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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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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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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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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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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A装置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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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阳光路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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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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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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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楼二层东北角建设一处DSA机房,使用1台Innova3100-IQ 型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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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辐射防护“实践正当性”的要求。DSA介入治疗室周围50料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选址、结构及布局等基本合理。
2.根据检测结果, DSA关机状态下,机房场址周围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为(79.0~104.8)nGy/h,处于聊城市天然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
3.根据检测结果,分析结论,DSA开机状态下,介入治疗室周围辐射剂量率均可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提出的2.5μSv/h的剂量控制值。
4.经估算,DSA照射时间20h/a的情况下,机房内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满足本评价工作人员年管理约束值不超过5mSv,手部年当量剂量满足四肢不超过150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不超过45mSv的管理要求。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年有效剂量限值。
5. DSA机房采用实体屏蔽,安装有门灯联锁、闭门装置、对讲系统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6.医院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编制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防护制度,正常情况下可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安全;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正常情况下可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7.在已有的风险防护措施和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条件下,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其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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