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3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02615
电子信箱:8902615@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252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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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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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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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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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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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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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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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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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至东阿高速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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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茌平县、东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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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山东)高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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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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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高速公路76.46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小时,路基宽27m,大中桥宽26.5m;路基及大、中、小桥和涵洞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桥涵设计汽车载荷等级为公路-I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15(高唐县、茌平县)、0.10(东阿县);徒骇河规划为三级航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路基土方16490.958km3;路基排水防护65.9km3;路面1400.3km2;全线设大桥1284m/4座,中桥766m/13座,小桥2620m/86座;分离式立交2716m/20座(含公铁立交1140m/1座);通道54道;涵洞67道。互通立交10座,其中枢纽互通立交3座,一般服务型互通立交7座;服务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7处,主线工程永久占地622.90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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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做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平衡,取土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划定的范围内,取土来源尽量利用沿线其它工程的弃土,尽可能减小占压土地量、挖填土石方量,减少对原有地表结构的扰动,并及时对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区域不受影响。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跨河桥梁的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桥梁应设计并采取雨水导排措施,防止雨水排入其他河流或水体。施工完毕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禁止垃圾、废物等排入地表水体。严禁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污,禁止在河流水体及近岸两侧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水泥等建材应设蓬盖,必要时设置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流入水体。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和其它施工生产废水均应妥善收集处置。 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遮盖、防风、洒水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优化混凝土拌和站、沥青熬制场所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各拌和站、沥青熬制场所应配备完善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机械加装减振基座等措施,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相关标准。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附近,尽量避免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二、落实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或保证室内达标,相比现状不恶化。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对于现有敏感点,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及经费。
三、加强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各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等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停车区以及养护工区等管理服务设施不设置燃煤锅炉。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彻底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进行处置。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跨越的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建设事故池,强化和加固桥梁防撞护栏。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在运营期要加强对收集系统、事故池和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开展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沿线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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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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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泥和废酸综合利用生产10000吨/年硫酸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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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古云现代化工产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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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华祥盐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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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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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氢氧化镁废液、硫酸废液为原料,建设一条硫酸镁生产线,年产10000吨硫酸镁,同时建设其他配套及储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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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七水硫酸镁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车间引风机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要求。
采取在操作中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用于现有工程烧碱一次盐水工序配置卤水综合利用,地面冲洗水和设备冲洗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莘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莘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要求。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过滤滤渣、粉尘,根据报告书结论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其中过滤滤渣回用于烧碱一次盐水工序、粉尘返回干燥工序。废机油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风险因素主要为化学原料等的泄漏。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莘县环保局备案,与市、县两级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事故水池和消防水池依托现有项目可满足要求,你公司须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生产车间、固废贮存区、废水收集、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及导排系统等须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你公司现有离子膜烧碱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米,现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潘庄、阎庄、温庄、徐庄共涉及4个村庄未完成搬迁。在该四个项目完成搬迁之后,拟建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你公司还须报告莘县政府,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生产企业等敏感目标。
(八)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无SO2和NOx排放;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无需单独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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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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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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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阳谷县南北三路西侧、高新路南侧(祥光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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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立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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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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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过分拣破碎、清洗漂洗、上料压料、加热融化、拉条、水冷切料,生产塑料颗粒。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共建设20条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聚乙烯塑料生产线12条,二期建设聚丙烯塑料生产线6条,聚氯乙烯塑料生产线2条及其他配套和储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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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共设置4根排气筒。
一期、二期工程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约为99%,经处理后分别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中“重点控制区”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一期工程聚乙烯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水喷淋+UV光氧+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为90%,废气经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热融过程产生的臭气,经UV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机处理装置处理后和有机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二期工程聚丙烯及聚氯乙烯生产线产生的HCL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碱喷淋+UV光氧+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0%非甲烷总烃及HCl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0%及85%,废气经处理后经高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热融过程产生的臭气,经UV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机处理装置处理后和HCL及有机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为塑料热融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和HCl以及未被收集的粉碎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采取加强管理,污水处理站厌氧阶段密闭式设计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处理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喷淋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沉+溶气气浮+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达到企业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项目生产,部分回用于道路、绿化洒水及冲厕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排入山东阳谷祥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以及山东阳谷祥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噪声,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料、塑料浮渣、次品、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润滑油、废灯管、废滤网、油泥。
废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料浮渣定期收集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次品回用于项目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叠罗脱泥机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破碎工段会产生粉尘定期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0.1t/a);UV灯管(HW29、0.005t/a);项目挤出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废过滤网(HW49、6t/a);油泥(HW08、2.5t/a)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由专人收集、管理并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理,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5联单制度。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风险因素主要为废塑料及成品塑料颗粒存在的火灾风险。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阳谷县环保局备案,与市、县两级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共须设置150m3的事故水池,144m3消防水池,并做好事故水导排系统,你公司须加强防范,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生产车间、固废贮存区、废水收集、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及导排系统等须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该距离内没有敏感点。你公司须报告阳谷县政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拟建项目VOC排放量须控制在 1.055t/a范围内。你公司须在排放口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由阳谷县环保局负责监管,未安装建设不得投入生产。
(九)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不占用COD、氨氮、SO2、氮氧化物相关总量指标。
(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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