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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拟批准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时间:2018-08-13 0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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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18813日我局拟对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813日-824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5-8909160

电子信箱:lchbjkjbzk163.com

通讯地址:聊城市昌润路153

邮政编码:252000

2018813日拟批准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路14号,山东华宇时代钢构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公司生产车间内部西南侧

山东新时代锅炉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一座探伤室,并购置3X射线探伤机(属类射线装置),用于对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

    1.本项目探伤室拟建场址四周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布局基本合理、选址可行。

2.现状检测表明,拟建探伤室周围检测点位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现状值为6.46×10-8Gy/h6.59×10-8Gy/h,处于聊城市原野环境天然辐射水平的范围内(原野(2.906.66×10-8Gy/h)。

3.经预测,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处于运行状态时,曝光室四周墙壁及大小防护门外的辐射剂量率最大为0.025μSv/h,低于2.5μSv/h的剂量率限值要求。室顶外考察点处剂量率最大为38.9μSv/h,低于100μSv/h的剂量率限值要求。

4.经估算,在曝光时间400小时/年的条件下,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大于7.0×10-3mSv/a,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人员20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2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不大于1.75×10-3m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成员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本报告提出的0.1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

5.探伤室大防护门设计有门机联锁装置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曝光室内北墙壁及南墙壁西侧各设计有1个紧急停机按钮,避开有用射束。曝光室内东南角设计有1处监控摄像头;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同时设有显示预备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可满足要求。

6.公司已设立了辐射防护机构,并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在此条件下,可以确保工作人员、公众的安全,并能有效应对可能的突发事故(事件)。

7.在已有的风险防护措施和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条件下,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其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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