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提铜反应釜产生的酸性废气通过管道导入水洗塔用水洗涤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拟建工程废水包括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全部送鲁西化工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处理后70%回用于园区循环水系统补水,30%通过赵牛河人工湿地排入园区外赵牛河下游河段。外排废水须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表2中二级标准、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聊城市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COD浓度≤40mg/L、氨氮≤2mg/L)。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种压缩机及泵类,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硅渣、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硅渣属一般固废,送现有锅炉掺煤燃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废润滑油(HW08,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拟建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为毒性物质的泄露及易燃物质泄露引发的火灾,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区)环保局备案,与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罐区须设置围堰并做好与事故池的管道连接,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事故废水、事故雨水、消防废水共810m3。依托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4000m3事故水池,可满足事故废水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设备区、固废贮存区及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等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拟建项目以装置区为边界须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没有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须报告当地政府加强项目周边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控制,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八)根据报告书结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拟建项目COD和氨氮排放量须严格控制在0.02t/a和0.0008t/a范围之内;拟建工程不涉及SO2、氮氧化物的排放。
(九)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十)根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监理报告不完善,不予验收。
(十一)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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