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
2025年9月,新修订的《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聊政办字〔2025〕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管理办法》扩大了排污权交易实施范围,自2026年6月1日起,将排污权交易实施范围由目前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为10吨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扩大为除低、微排放项目以外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实现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聊城市排污权交易行为,明确排污权交易流程,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稳定运行,需进一步修订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为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依据。
二、政策依据
《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编制。
三、主要目的
深入推进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排污权市场化配置机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升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制定《实施细则》。一是明确了排污权工作管理要求。《实施细则》明确了排污权核定、回购、交易及监管全流程管理要求,加强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信息公告等环节管理,“全链条”规范交易流程,为构建权属清晰、规则完善、监管有力的排污权管理体系提供制度支撑。二是明确了交易方式。依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以竞价为主,保障交易公平性和流动性,防范交易风险。同时强化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交易等行为依法追责,维护市场秩序。三是有效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激活其交易意愿和潜力,形成可交易的排污权,优先用于自身新建项目或市场转让,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
四、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的制定,是聊城市深化环境资源领域市场化改革、落实“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部署的关键举措。该细则作为排污权工作配套政策文件,与《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1+4”政策体系,为规范排污权交易流程、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
(一)强化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实行动态更新,算好“家底账”,适时投放交易市场,提高市场热度和活力,突显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作用,为新项目落地提供支撑,加快构建排污权供需互促、畅通高效的格局。
(二)鼓励排污权二级市场发展。推动排污单位发挥积极减排、降低成本、排污权资产化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自主减排内生动力,深挖减排潜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全力营造排污权改革降污增效的良好氛围,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三)优化营商环境。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豁免管理,由政府储备统筹安排指标替代来源,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四)增强全社会环境资源意识。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环境容量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资源稀缺理念,强化地方政府实施生态保护和环保监管的主体责任,增强排污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道尚
联系电话:0635-890981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