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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简化农村宅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速增效,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简化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为落实好省厅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简化农村宅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在保障农村居民居住安全的同时,简化并规范细化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降低了调查成本,进一步减轻了基层的负担,服务了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通知》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简化农村宅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鲁环发〔2025〕19号)制定。
三、主要目的
近年来,根据两部门完成的地块调查评审,发现大部分农用地转变而来建设用地一般没有污染或污染程度较轻,通过优化调查评审程序,对历史清白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变更更为农村宅基地的只需开展书面调查,填写相关表格内容,无需开展采样工作,避免地块过度调查,造成资源浪费。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简化调查情形。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申请变更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改善楼房小区不在此次简化范围内),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第二部分进一步规范了评审流程,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提升了工作效率。第三部分提出要严防污染风险。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壤污染的,应及时报备处理。
五、本级政策措施特点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明确调查情形。针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申请变更为农村宅基地的,仍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源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申请变更为农村宅基地的,只需填写相关调查表格,并报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二是明确各级职责。各级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地块情况核查及评审工作。三是防范土壤风险。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壤污染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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