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8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形成了《2023年聊城市环境信息依法批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3月2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所提意见和建议要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1.电话:0635-8908918;
2.电子邮箱:lchbjstk@lc.shandong.cn;
3.通信地址:东昌府区汇金街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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