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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版)》的通知
综合政务
11371500MB2859839D/2024-45331385
聊环委办〔2024〕4号
2024-04-11
2024-04-11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有效

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版)》的通知

聊环委办〔2024〕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市组织对《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行了动态更新。目前,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动态更新成果已经生态环境部审核备案,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0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023年动态更新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3〕53号),加快推进聊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建设“江北水城•运河古都”为目标,坚持“城、市、河、湖”四位一体,以“三线一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管控为手段,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塑一个健康的区域生态环境系统,将城市建设成为环境质量健康、生态格局稳定、资源高效利用、产业布局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宜业宜游之城、生态发展示范之城”。

(二)基本原则

发展与保护融合原则。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产业进行优化布局、调结构、促转型,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因地制宜精细化管理原则。基于全市生态环境管理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然资源禀赋特征,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强化空间引导,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实现精细化管理。

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原则。充分利用环境统计、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源清单等基础数据,通过现场调研,做好数据验真工作,深入了解区域实际情况。以环境要素最主要问题和区域为着手点,集中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源头协同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初步形成污染物和碳减排协同增效的新局面。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9.1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92%,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防风固沙及水土保持。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07.31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40%。以上区域涵盖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乡镇级(含)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受保护区域,以及重要河流、生态林场、湿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斑块。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省控及以上劣Ⅴ类水质控制断面,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40%,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28.6%;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级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质优良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比例不低于14%;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43u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63.7%,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1.2%,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能源消耗达到省下达的强度激励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75亿立方米以内,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364,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控制在754.7平方公里以内。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5.65万亩,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74.7万亩;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碳排放强度;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进一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以上。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天蓝水清土净。生态安全格局稳固,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重度污染天气全面消除,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聊城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分区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按《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主,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准入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加强对河流、水库及湿地的保护,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二)水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水环境划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其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面积24.33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28%。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源为主的区域、以城镇生活源或农业源为主的水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2628.9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0.46%。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5977.0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69.26%。

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准入排放大量浓盐废水、剧毒废水、放射性废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和经预处理达不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项目。工业园区(含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正常运行,保证工业园区的外排废水稳定达标。钢铁、印染、制浆造纸、石油炼制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限批制度。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销售使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替代高毒农药。优化养殖业布局,鼓励转型升级,发展循环养殖。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发展节水农业。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三)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大气环境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湿地自然公园、地质自然公园、森林自然公园等受保护区域,面积67.93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79%。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大气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市上风向及污染物扩散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面积1819.0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1.08%。其他区域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6741.0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8.13%。

全市新增涉废气排放工业项目(不含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优先向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布局,重点行业及敏感区域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新上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额定蒸发量二十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有机废气末端治理禁止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有机废气禁止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建设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应根据工业园区和聚集区主导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提高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应避免布局建设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建设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项目。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四)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四类区域。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地块(含疑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其余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安全利用类耕地应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建设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风险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搬迁项目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污染地块(含疑似)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适度引导优先发展绿色工业及生态工业。

(五)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4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面积271.4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14%,重点保障全市生态产品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74个,面积3402.4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9.45%,重点解决大气环境格局性污染、改善马颊河及徒骇河水环境质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破解产业布局与环境格局不匹配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共72个,面积4954.4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7.41%,主要为环境制约因素少,工业规模小、环境问题不突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管控单元。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分区管控方案,结合聊城市产业类型、主要环境问题,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类制定准入要求。针对全市总体性、普适性产业政策,制定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行业准入清单。

(一)优先保护单元准入要求

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优先保护单元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执行。优先保护单元的其他区域除按照对应环境要素的分区管控要求外,执行以下管控要求: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原有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合理控制建设开发规模。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二)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空间布局管控要求。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布局各类工业项目。结合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严禁钢铁、水泥熟料、粉磨、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氧化铝、煤化工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控炼油、电解铜产能。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严格落实上级对“两高”项目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相关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推行工业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不达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新建工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根据园区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协同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减污降碳产业园区样板。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资源节约、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臭气异味防治和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园区和聚集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除执行以上共性管控要求外,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工业集聚类(含工业园区和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执行以下要求。

工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化纤、印染、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饮用水源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总量管控限值。控制开发强度,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确保周边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严格控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项目。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按照山东省及聊城市相关限值要求执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持续推进“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石化、钢铁等重点园区内项目应分别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提升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纳污水体水质超标或区域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园区,应提高环境准入要求,重点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全面清理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分散供热锅炉,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新上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引导传统产业开展绿色化升级改造,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

以工业园区和聚集区为重点,建立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源清单。完善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制定园区-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应急预案。合理设置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持续降低工业企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鼓励使用天然气、风电等清洁能源,清洁生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严防垃圾渗滤液直排或溢流入河,逐步消除县(市、区)建成区及建制镇、农村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浓度“双提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达标排放;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组团,严格控制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风险管控,切实保障人群健康。严格限制新建大气污染物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或退出。除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厂锅炉外,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加强餐饮业燃料烟气及餐饮油烟防治,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能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

单元内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划入禁燃区的区域应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三)一般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鼓励建设项目入园管理。工业项目应优先入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布局,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外规划布局工业,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格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工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和溶剂;加强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开展水污染源监管、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提升环境风险应对能力。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实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市节水、节地、节能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施农村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推广利用,风电、光伏等能源利用项目开发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

四、加强“三线一单”的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省市县联动、部门联合的作用。各级党委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全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市技术团队,负责全市“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平台应用和维护等工作,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组建县级技术团队,负责本辖区“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和调整。市县联动,促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便利化。

(三)加强多规协调

将“三线一单”作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强化“三线一单”宏观指导作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的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对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建立环保审批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和业务化运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推动数据共享

建立聊城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

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线一单”成果和评估结果等信息,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结合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培训,推广应用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实施动态调整

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调整。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

附件:1.聊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聊城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聊城市环境空间布局约束行业准入清单

          4.聊城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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